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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府办〔2016〕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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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效益,推动我县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5〕71号)及《关于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农字〔2016〕10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为主要任务,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积极性,促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向优势农作物机械化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推动我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提升全县农机化水平。

 

  二、补贴原则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原则。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岗位职责,加强过程监管,强化绩效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民公平、廉政高效”方针。

 

  三、资金规模和管理

 

  2016年保亭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26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万元,省级资金20万元,县级财政预算配套40万元。

  按照《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海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模式。

  (一)关于上年使用不完的补贴资金。2014年至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278.94万元,县农机中心经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因结余资金未满2年,县财政部门不予收回。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农字〔2016〕108号)的精神,报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重新安排用于扶持我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农机人才队伍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条件建设等农机化事业发展。

  (二)关于2016年下达的省级补贴资金。为促进新型先进农机作业技术的推广使用,2016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购买农机具给予补贴,对100马力以上大马力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插秧机实行以省级资金配套1:0.5累加补贴。

 

  四、补贴机具产品资质及种类范围

 

  (一)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要求。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关于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我县严格按照《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实行全面敞开补贴。

 

  五、补贴标准及有关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按照《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的补贴额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在中央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县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实行累加补贴,累加补贴比例为1:0.3,省级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基础上,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要求,对需要我县自行归档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进行归档,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县农机中心要建立补贴机具市场动态跟踪机制,及时了解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短期时间内集中大量暴发式申请和市场售价变动幅度较大的补贴的机具要设立警戒线(控制在同一类型不得超过全年资金总额的30%),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市场售价普遍偏离补贴政策的,及时报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涉及通用类机具补贴额调整的,需抄报省农业厅。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坚持普惠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资金保障农牧渔民(农/林场职工)和农业专业合作社需求,对规模以上购机建立相应的受理审核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精准投放和安全使用。

  规模以上购机是指以个人名义一次性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产品5台(或一次性购买占用补贴资金5万元)以上的购机行为,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义一次性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产品20台(或一次性购买占用补贴资金20万元)以上的购机行为。规模以上申请人或申请组织须提供补贴机具作业面积(或种养面积、加工能力),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规模以上购机申请进行审核。

 

  六、补贴对象与经销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各乡镇、县七仙岭农场及新星农场。补贴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县七仙岭农场和新星农场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居民)或在保亭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

  (二)经销商的确定和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由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产品“三包”服务管理规定合理选择指定经销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得参与购机补贴活动。根据“谁指定、谁负责”的原则,生产企业对所指定经销商违法违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和指导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

  经销商要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补贴产品信息表,标明销售的补贴机具名称、主要配置、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内容。按时操作录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要求填写上传的购机人相关资料信息。对购机人信息单独建档保存,做好购机售后指导和服务。

 

  七、操作程序

 

  补贴资金操作流程:申请和确认→验机→公示→结算。

  (一)申请和确认。

  遵循“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原则,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补贴资金补完为止。购机申请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农机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购补贴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人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持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本人“一卡通”原件向县农机中心提出申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法人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账户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向县农机中心提出申请。购机申请人填写《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县农机中心组织人员按工作程序对购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系统出表),购机申请人申请成功获得指标确认书后应在10天内购机,逾期取消当次资格,如仍需购置,重新申请。

  (二)验机。

  购机申请人申请成功获得指标确认书后应尽快购机,并于15天内持相关材料到县农机中心申请验机,主动配合验机工作人员完成机具核查程序。验机过程要求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以及核查参数,确保申请验机机具信息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填写机具信息一致,主要配置参数与当年公布的《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海南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额一览表(2016年调整)》中配置参数一致。验机人员及购机人现场在《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表》签字盖章。

  验机工作小组要建立机具检验岗位责任制,明确验机人员,规范验机方式和验机流程,做到购机必验,做到谁验收谁签名谁负责。对规模以上购机,购机大户、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要重点查验。购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的应由县农机监理站按规定办理牌证登记手续。没有机具核查意见或没有通过机具核查程序的,不予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三)公示。

  县农机中心在受理补贴申请后,及时通过保亭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以及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期分批公示购机申请人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生效,如有异议县农机中心应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启动调查,对确认不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上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取消补贴资格。

  (四)结算。

  补贴资金实行“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补贴受益对象信息经县农机中心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和结算明细表(系统导出)。县财政局对县农机中心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进行审核,根据县农机中心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并将受益对象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帐户。补贴资金争取每月发放一次,当月农机中心未通过审批或财政局未通过审核发放补贴的,转下月发放。

  县农机中心对购机人补贴资金占用合规性负责,县财政局对资金发放合规性负责。

  (五)建档。

  完成补贴机具结算后,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经销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分别整理归档购机人资料,妥善保管至少五年,确保随时查阅,购机人(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八、退货规定

 

  购机申请人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因机具配置不全、参数不符、标志标识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不符合海南省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不能通过购机补贴验机程序,补贴资金不予结算,购机人损失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承担。

  因举报投诉被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产品,按照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明确分工责任,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文平(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子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邢福智(县农业局局长)

      黄学友(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杨德全(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芳(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海忠(县农信社主任)

      王照方(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林 学(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黄学友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农机中心抽调,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受理、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计划落实。

  为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农机中心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分工负责制。由主持全面工作的黄学友副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及全程监管工作,分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王照方副主任负责购机申请审核,施雪秋、吴凌玲、郑妃负责申请办理、公示及结算工作,验机核查工作由农机推广站副站长邢琳萍负责,验机组成员有王叶、李善泽、黄进强、符勇、蒋乾聪、黄权、高波等人负责验机工作,李庆学、冯海山负责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

  (二)信息公开,做好宣传。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作用,公开公平透明操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各项管理制度、办理流程、举报监督机构、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查处情况等;在已开通的保亭农机化信息网(http://bt.hnyly.com/)醒目位置上设置固定专栏,公开补贴信息,确保通过网址链接有效查询信息公开情况。

  (三)规范操作,严惩违规。购置补贴的操作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全面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农财两部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省级实施指导意见及《关于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岗位分清、职责到人、流程清楚、监督到位”,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规范完成购机补贴工作各项流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动态抽查制度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做到有人负责、有本记录、有诉有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切实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机中心可视调查情况对违规经销商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视调查情况及县农机中心建议,对违规企业和经销商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视情况抄送移交相应部门。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农业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保障经费,做好服务。县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提供不少于本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3%~5%的组织管理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政策宣传、建档、公示、监督检查、机具核查检查劳务及相关人员培训等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县农机中心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查核购机者的举报投诉反映,督促和协调企业及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县财政局对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及县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十、方案形成及总结报送

 

  县农机中心按购机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等有关材料。

  一是根据《海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及《关于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研究细化我县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操作性,并报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是建立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至少每季度对农民购机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检查,重点检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产品售后服务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情况报告表》并及时上报省农机化管理局。对农民投诉量大的产品和经销商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整改处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三是于12月20日前对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整理形成年度享受补贴农户信息(附件表),在“保亭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予以公告,同时上报省农机化管理局。

  四是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结算资金明细表和汇总表(系统导出)及时上报省农机化管理局备案。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将年度内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人信息(系统导出)及落实情况在保亭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同时报送省农机化管理局。

  五是要按照《海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对照绩效管理指标要求组织开展购机补贴各项工作,落实绩效管理目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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