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16〕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各有关企业:
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检查及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活动中,发现2014年补贴销售的电动撒肥机、部分杀虫灯产品存在虚报价格、虚开销售发票现象,为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强化管理,经研究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重新核算台州市群欢农业设备开发有限公司的2FXD-20型、2FD-15型和湖北星胜机械有限公司的2FD-3A型电动撒肥机中央补贴额为180元/台,江西开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KA-BKX-AC型、深圳市富巍盛科技有限公司的FWS-DBL-0-AC型和FWS-SP-4型、深圳市嵩姗科技有限公司的SS-LY-1型、SS-LY-4型、SS-LY-6型6种杀虫灯产品中央补贴额为100元/台,各市县地方累加补贴资金由各市县自行研究处理。以上5家公司应主动配合我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按时做好超标补贴资金清退工作,并指导和监督相关经销商认真整改虚开发票行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拒不配合完成核退整改工作的企业将提出进一步处理建议或移交司法处理。
二、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会同省农机鉴定推广站约谈相关厂家,通报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明确整改要求,并组织和指导市县做好超标补贴资金的限期清退工作。各市县(农垦)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组织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核对清退金额,约谈厂家和经销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督促企业按时将多补资金退回指定帐户,切实做好多补资金核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经销商虚开发票、产品标志标识不规范等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总结,采取针对性措施,弥补管理漏洞,坚决扎实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送至省厅农机处,联系人:陈召,联系电话:65332905,邮箱:hnnongji@126.com。
三、省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推广站要以落实整改工作为契机,加强调研和学习,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购机补贴产品归档审核、补贴产品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力度,对基层农机部门管理及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管理能力;与价格监督、技术监督等部门积极沟通,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做好补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社会第三方力量建立补贴产品市场价格审核审计的机制,切实加强补贴产品市场监管。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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