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信息日报告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信息日报告方案的通知
琼农办〔2013〕56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开发区社会管理局动检站,厅属有关单位:
为及时了解全省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整体情况,掌握全省疫情动态,准确评估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风险,切实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推动属地责任落实,确保无疫区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信息日报告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4月17日
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信息日报告方案
为及时了解全省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整体情况,掌握全省疫情动态,准确评估动物H7N9禽流感疫情风险,切实做好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海南省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则,及时报送当前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信息。适时调整我省防控动物H7N9禽流感工作方法、正确制定当前防控工作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目标要求
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要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将日报表责任层层分解,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责任人,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日报表任务。
三、报送内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厅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设定当前紧急报告日报表种类为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日报表和动物检疫日报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情况。按照《海南省动物H7N9禽流感紧急监测方案》(琼农字〔2013〕44号)内容和要求,报告各市县监测进度和监测结果、省疫控中心监测进度和监测结果。
(二)动物检疫情况。包括各市县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市场流通监管和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等。
四、报送程序
(一)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将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情况报送省疫控中心、将动物检疫情况报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省疫控中心和省动卫所对各市县报送来的监测和检疫情况进行汇总,并与省本级监测、检疫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后,报送至厅兽医处;
(三)厅兽医处汇总、综合后报厅领导。
五、报送时间和方式
各市县畜牧兽医局于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前一天的检测、检疫情况;省疫控中心于每日上午12:00时前将前一天的检测情况报送至厅兽医处;省动卫所于每日上午12:00时前将前一天的检疫情况报送至厅兽医处;兽医处综合后于每日下午4:00时前报厅领导。
每日报送的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情况皆由市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签字、盖局公章后,传真并发送电子版至省疫控中心;每日报送的动物检疫情况皆由市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签字、盖局公章后,传真并发送电子版至省动卫所。
省疫控中心和省动卫所汇总相关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厅兽医处;兽医处综合,由处长签名后报厅领导。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依法落实职责,做好这项工作。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责任,分级分片负责,一级抓一级,将报告日报告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位具体责任人,确保动物H7N9禽流感防控日报告责任全落实。
(一)一把手负总责。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局长、省疫控中心主任、省动卫所所长要在本单位报送的报告中签字,对报告内容负全责。
(二)报告信息要准确。报告统计人员要签字,对报告中的数字来源负全责。
(三)报告信息要及时,保证报告信息报送的时限性。要保证因出差、开会、节假日报送信息不耽误,各相关单位一把手因出差等事项而不能签字的,应委托本单位分管领导实施签字;统计人员因出差等事而不能报送的,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确保日报告工作不间断。
七、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责任分解具体计划报送厅兽医处,包括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传真等相关信息,以便兽医处进行汇总。今后我厅将按照各市县、各单位的责任分解具体计划进行督促落实,明确责任。
八、联系人:
省疫控中心:王刚,电话:65314886,传真:65355766;
省动卫所:林宇环,电话和传真:65342140,18876656110;
厅兽医处:何春方,电话:65365539,13278955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