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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地方性法规明年施行

  • 发布日期:2020-02-17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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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记者从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落地。

《条例》对农村生活污水与处理设施的范围、政府部门的建设与监管职责、运行维护单位的行为规范及其与设施使用人的职责边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填补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法律空白,标志着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例如《条例》规定,村民应当在农房建设时,同步建成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处理设施,并对这部分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村民也有权举报任何破坏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个人或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对于保障和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中国首个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省份,浙江自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实施以来,陆续在9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达近7亿元,切实改善了农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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