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券政策试点实施以来,政策效应持续释放,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有效促进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但也存在小农户参与度不高的问题。为拓展小农户申领使用农机券渠道,推动农机券政策试点扩面增效,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机券政策试点的通知》(琼农字〔2024〕386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规定〔2024〕17号),决定推行农机券集体领券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体领券模式内涵
农机券集体领券模式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有农场职工,按照自愿原则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办理农机券申领、核销等事宜。
二、集体领券对象和补贴标准
集体领券对象为经营规模小于50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场职工。农机作业补贴标准为50元/亩,与琼农字〔2024〕386号文件明确的补贴标准相衔接。
三、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券集体领券模式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领券模式的补充,依托“海南省智慧农机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和“海南农机”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微信小程序)组织实施。
(一)集体领券登记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组织有意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场职工填写《农机券集体领券登记申请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营业执照等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通过服务系统或微信小程序向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可分批次组织登记申请,每批次的有效期满后须重新登记申请。
(二)市县受理审核。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服务系统上受理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提交的申请,审核通过的,设置该批次申请的有效期,同时服务系统自动将相关主体纳入白名单;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次提交申请。审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集体申领使用农机券。审核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登录微信小程序申领农机券,选择通过认证的农机服务组织,对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场职工,约定农机作业的时间、地点、内容、价格等,使用农机券开展农机作业服务。作业完成后,机手通过微信小程序扫码的方式,提交作业面积、农机券使用额度等确认申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确认后即核销农机券相应额度。双方有争议的,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处置。农机券可分次使用,逾期作废。
农机券集体领券模式的资金兑付、监督管理等其他事项,按照琼农规定〔2024〕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机券集体领券模式全过程管理与服务,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做好登记申请、农机券申领、供需对接、农机作业、农机券核销等工作。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农机券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引导有意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有农场职工规范有序参与农机券集体领券。要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附件:农机券集体领券登记申请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农机券集体领券登记申请表
时间: 年 月 日
本人系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国有农场职工,自愿参加农机券集体领券活动,委托 代表本人办理本次农机券申领、核销等事宜。 |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名称(盖公章) | 农作物类别 (仅填写一类,如水稻) | ||||
负责人签名 | 手机号码 | ||||
管理员签名 | 手机号码 | ||||
序号 | 农户/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亩数(亩) | 手机号码 | 委托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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