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行政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19 11:23
  • 来源:

琼农办〔2022〕62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电话:厅种业管理处 应东山,65382968;厅农业行政执法局罗杰,65371454;邮箱:hnnytzyglc@163.com。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2-2023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2〕1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种业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二)具体目标

——省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省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国家及省级救灾备荒种子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市县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市县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市场检查和市县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国家级制种大县和区域性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办法(试行)》,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制定,全面提升种业法治水平。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全面清理不适宜的地方法规制度。(厅政策法规处、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种业从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综合运用,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作用,严厉打击侵权套牌行为。(厅种业管理处、厅农业行政执法局、省种子总站、省南繁管理局,市县农业农村局、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严格品种管理

3.加强审定品种监管。实施《海南省水稻品种审定标准(试行稿)》(2021年修订)、《海南省鲜食玉米品种审定标准(试行稿)》(2021年修订),继续推动我省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强化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4.推进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开展黄瓜、甜瓜等登记品种清理工作。严格审核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加强“事后监管”,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申请品种登记行为。(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5.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审定、登记品种标准样品的上交工作,确保标准样品的真实性。(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6.加强种子基地监管。开展南繁制种基地检查,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种、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违法行为。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行为。探索实施种子质量认证制度,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厅种业管理处、厅科教处、省南繁管理局、省种子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7.加强企业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种业企业监督检查,省级检查覆盖率为50%以上,市县级检查覆盖率为100%。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对开展种子质量认证、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抽查频次。加强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管理,对承担国家救灾备荒储备种子任务的种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8.严格种子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各开展一次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对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销售档案、经营备案、“三无”种子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厅种业管理处、厅农业行政执法局、省种子总站、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

9.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严格督查各市县落实备案制度,将适时公开全省备案情况,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省种子总站、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种业执法

10.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级查处,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由省级直接查办或组织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厅农业行政执法局、厅种业管理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

11.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投诉举报线索明确的,执法机构要快速查办、不得推诿,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加强跨区域种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省通报、各地联查”。要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厅农业行政执法局、厅种业管理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

12.提升种业执法能力。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等法规学习培训,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加大执法抽检经费投入,确保满足执法需求。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执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评判规则。(厅农业行政执法局、厅种业管理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4月底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我厅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组织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种子企业等监督检查,将适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建立起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法治环境。

(四)做好宣传总结。积极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填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相关信息。按时开展工作总结,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于当年12月1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填写附件表格及提炼典型案例2个)书面报送我厅种业管理处和农业行政执法局。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附件2.doc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网站地图]

琼ICP备07002109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2

联系电话:0898-65315615

联系邮箱:nytxxzx@163.com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