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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07 09:25
  • 来源:

琼农办〔202161


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局(中心):

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20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琼农字〔20198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数量

202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创建畜种包含生猪、家禽(含水禽)、牛、羊和特色畜禽,要求示范场必须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县结合实际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县可申报3个,养殖大县不超过5个,可适当向文昌鸡、黑猪、东山羊等特色畜禽品种倾斜。

二、时间节点安排

(一)组织申报。5月底前,各市县符合示范场创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辖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方案中附1),所在市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方案中附2)进行初审531日前,由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并附书面和电子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审核。

(二)创建验收。68月,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示范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考核验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方案中附3。同时对2018年度正式公布、2021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一并进行现场复验。

(三)名单确定。9—10月,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验收得分高低确定省级示范场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厅领导审定,并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部级示范场按照2021年示范创建要求择优报送农业农村部审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9-2025年)》要求,组织好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协调,严格把关,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平、公正、公开和保质保量按时报送。

(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市县在示范场创建过程中,要突出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考核,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养殖场给予鼓励和支持,使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各市县要加强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示范场生产经营情况,指导示范场在投入品规范使用、养殖废弃物处理、疫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4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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