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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30 21:16
  • 来源:

琼农字〔2021〕13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省农科院:

根据《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1年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2021年农业行业基础能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及申报主体

(1)申报项目应纳入国家相关规划、专项计划,已明确在我省有相关建设布局。

(2)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申报;农业科学实验基地、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分中心建设等项目由省农科院进行申报。

(3)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选择的农产品应当为县内农业主导品种,产值规模在省内排名前10名,申报时应附具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以来已承担过数字农业建设试点的项目市县,不得再申报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不支持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市县承担此类项目建设。

(二)建设主体及实施主体

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单位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下属事业单位,在申报材料中必须明确政府、企业等各方权责关系以及项目“十四五”期间的长期规划、技术路线图等。农业科学实验基地、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建设、国家数字农业农村创新分中心建设项目等建设主体为省级科研机构。

(三)配套资金

按《补充通知》资金配套比例要求落实市县(单位)、企业自筹资金。储备项目符合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市县配套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2021年度市县配套资金没有确切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不能到位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前期基础准备工作(规划、环评、用地征用等手续完备,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核),项目审批立项后即可开工建设。项目应审批后实施,不能“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其它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信息填报

储备项目应根据储备项目准备情况、审批情况,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tzxm.gov.cn)、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https: //acpmp.agri.cn)、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http://kpp.ndrc.gov.cn/)等完成项目全部信息录入,方可申报项目。

(六)申报时限及程序

请各市县(单位)于5月7日前将投资计划文件(填写附件2、3并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环评备案材料、配套资金证明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再受理。

(七)在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前期工作时已储备的万宁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和乐蟹)、昌江黎族自治县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试点项目(金鲳鱼)项目,应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数字农业应用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情况的复函》(琼农便﹝2021﹞106号)完成修改,并按《补充通知》要求完善,确定资金来源、资金配套比例及用途。

二、数字农业项目绩效材料报送要求

请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厅4月28日预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将海口市数字农业试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化处。

联系人及电话:厅计划财务处 刘伟,联系电话:65201613;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王君伟,联系电话:65332965;厅科技教育处 赵杰,联系电话:65342677。

附件:1.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关于报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补充通知

      2. 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项目投资计划表

      3.海南省XX专项2021年绩效目标表(样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专项2021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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