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要求,我省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部分省级培训任务将委托培训机构(单位)承担,现对承担省级任务培训机构(单位)进行公开邀标,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部分省级培育任务。
二、项目内容:
A包:农业经理人培训1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120人。
B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200人。
三、项目资金:资金为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A包资金预算130万元,B包资金预算50万元。
四、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
五、培训机构(单位)条件:
(一)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需具备《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规定的条件:培育机构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三)社会信用好,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培育任务。
六、申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
(一)培训实施方案:培训工作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1年)执行,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等;
(二)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培训资质、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单位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七、有关要求:
1.参加邀投标单位于2022年8月19日前将投标材料送到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海府办公区主楼1310室)。
2.开标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3天。
特此公告。
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1年)
(联系人:胡琳,0898-6533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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