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7-4/2024-0003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 时效性: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各培育机构:
为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省“头雁”培育人数150名,为每个市县培育10名左右“头雁”,各市县根据名额分配表(附件1)推荐培育对象,可超额推荐,原则上不超过3名。
二、培育内容
(一)系统性培育
2024年,我省“头雁”项目继续由海南大学、华中农业大学2所高校共同承担。培育机构要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定制化培育。培育机构根据“头雁”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方式。授课内容包括政策法规、经营管理、创业指导、品牌建设等主题,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结合农时季节分阶段完成。依托崇农云讲堂、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等平台,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
2.体验式培育。培育机构从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精选一批产业链较为齐全的实训基地,通过实地考察引导学员深度体验学习。采取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引导学员拓宽视野,提升干事创业能力。
3.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学员配备1名专业导师,建立“一对一”“师带徒”等跟踪帮扶机制,帮助解决生产、管理、销售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产教融合活动,扶持“头雁”进一步开拓市场、打造品牌、做强产业,增强联农带农能力。
(二)综合性支持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为“头雁”提供综合支持,鼓励市县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扶持机制,通过集成政策、聚集资源、集中要素和搭建平台,给予全方位保障。
1.资金投入。“头雁”培育经费由财政和带头人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每人2万元,培育启动时,由省农业农村厅拨付各培育机构70%的经费,培育结束并经评估合格后再拨付剩余30%部分。个人承担部分可不再收取或以奖学金等形式予以返还。集中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
2.政策支持。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关于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的若干措施》(琼农字〔2024〕69号),将政策部署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为产业带头人成长为“头雁”提供全方位保障。
三、遴选标准及程序
(一)遴选标准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等带头人,原则上不遴选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属于我省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链类型,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5.加大对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的培育力度,可将符合条件的到乡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回乡能人、返乡退役军人、入乡企业家等纳入推荐范围。
6.曾获得过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致富带头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等荣誉或在创业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优先推荐。
7.选派过“头雁”学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选派人员,参加过“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
(二)遴选程序
1.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市县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的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带头人遴选出来。
2.要及时将“头雁”项目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确保带头人应知尽知并自愿申请。
3.市县农业农村局要落实首推责任,遴选结果须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头雁培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moahr.cn/)报送人选,填报的信息要准确完整。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头雁”项目作为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的重要抓手,统筹综合办公(组织人事)、合作经济、乡村产业、科技教育、政策改革等科室参与到学员遴选、综合支持等工作。要发挥“头雁”联络员的联系服务作用,确保项目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资金管理。“头雁”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支持,用于支付学员食宿、交通、线上线下培训、考察互访、帮扶指导、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培育各环节全过程。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培育机构应持续加强财务管理,细化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三)做好宣传推介。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总结提炼“头雁”培育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讲好“头雁”故事,积极引导“头雁”申报相关资金项目。各地支持“头雁”的好政策好做法,以及“头雁”发展壮大、示范带动等典型案例,应及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择优向农业农村部和主流媒体推荐。
(四)按时推荐人选。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29日前,将“头雁”推荐人选提交至“头雁培育管理系统”,同时将《海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海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遴选对象汇总表》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黎灵玥65362908,翟朝增65327471。
邮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1层省农业农村厅1102室。
附件:1.海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2.海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名额分配表
3.海南省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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