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作制作《乡村振兴进行时》节目项目询价公告
索引号:00817377-4/2022-00109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省农业农村厅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5日 时效性:根据我厅工作实际,现对合作制作《乡村振兴进行时》节目项目实行公开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合作制作《乡村振兴进行时》节目
二、实施时间
2022年11月-2023年11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作期限一年。
三、预算金额
报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超出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要求及内容
(一)节目播出要求。节目名称为《乡村振兴进行时》,收视范围覆盖全省城乡,日常播出内容以宣传海南“三农”工作为主基调,节目片尾字幕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及某某单位联合制作”体现双方合作,全年播出天数300天以上。
(二)节目播出时间。首播时间:每天19:00左右,重播时间:每天中午(具体时间另行商议)。
(三)宣传重点工作。组建专门采编团队,对海南粮食生产、农产品销售、农民工高质量就业、重点产业链建设、渔业升级转型、畜牧业生产、南繁种业、项目资金支出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三农”重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四)宣传重点活动。对冬交会、中国农民丰收节海南庆祝活动等进行重点宣传,在活动举办前进行预热宣传,活动期间进行多角度报道。
(五)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安排专人到省农业农村厅驻点办公,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六)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全年制作、发布短视频24条以上。
(七)宣传推介活动。举办两场农业体验或农产品品牌展销活动。
(八)宣传片拍摄。制作包装时长7分钟以上的省农业农村厅宣传片,并提供20分钟时长的“三农”重点活动画面。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营业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收视范围覆盖全省城乡的电视媒体资源,具备独立策划、宣传发布、视频编辑制作、媒介统筹等能力,有执行过媒体大型活动的经验,应以媒体宣传和文化创意为主业;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此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申报单位配套服务
(一)撰写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项团队,建立专人专岗责任制,确保项目实施如期顺利完成。
(二)全程收集统计播发的宣传报道,根据有关要求配合整合项目验收材料,协助办理项目验收。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
(二)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
(三)2022年度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费缴费记录证明;
(四)提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满足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的证明材料;
(五)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的承诺函;
(六)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编制方案。
八、评定标准
一是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二是具备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硬性条件,三是具备“三农”宣传工作经验,四是报价择低原则。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18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报送至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1122房,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我厅有权不接收。
十、公告方式
询价结果经组织评审、内部审批等程序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发布成交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后,由成交供应商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65203952
监督电话:65308120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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