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7-4/2019-01393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省农业厅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09日 文 号:琼农字〔2019〕162号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9日 时效性: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农业系列暨水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申报评审农业系列暨水产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从事农业、水产工程技术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在省直有关单位从事农业、水产工程技术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继续执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5号)要求,水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以上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申报农业系列暨水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7-2019年三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年须有结业证书。并且2018、2019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90学时(包含网络学习学时);2017年度的培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50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30学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申报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公示结果由本单位盖章确认。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本单位必须在复印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签署审核人姓名、联系电话,并盖单位章和骑缝章。未经公示的材料和未经单位单位证明属实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凡能提供以下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申报材料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1.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经注册后,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
2.国内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后,经注册后,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
3.全国技工院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可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网(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号。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五)《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四、其他事项
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时间安排
(一)10~11月份受理申报材料。
(二)组织评审、核准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人:王曼珍,李雪平;联系电话:65201421,65327635。
附件:1.申报农业系列暨水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2.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申报农业系列暨水产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目录
申报职称 |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备注 |
|
技术员 |
1 |
目录(在目录中标明每件材料的页码) |
3 |
用A4纸张装订成册 |
2 |
个人综述材料 |
|||
3 |
身份证复印件 |
|||
4 |
学历证书复印件(凡能提供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
|||
5 |
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 |
|||
6 |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
|||
7 |
2016、2017、2018年度考核等次材料复印件 |
|||
8 |
2017、2018、2019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 |
|||
9 |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三张一寸彩照) |
2 |
不装订 |
|
助理(农艺师、园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 |
1 |
目录(在目录中标明每件材料的页码) |
3 |
用A4纸张装订成册 |
2 |
个人综述材料 |
|||
3 |
身份证复印 |
|||
4 |
学历证书复印件(凡能提供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
|||
5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书复印件(聘书要按时间顺序排列) |
|||
6 |
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 |
|||
7 |
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 |
|||
8 |
2016、2017、2018年度考核等次材料复印件 |
|||
9 |
2017、2018、2019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 |
|||
10 |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三张一寸彩照) |
2 |
不装订 |
|
中级(农艺师、园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 |
1 |
目录(在目录中标明每件材料的页码) |
3 |
用A4纸张装订成册 |
2 |
个人综述材料 |
|||
3 |
身份证复印件 |
|||
4 |
学历证书复印件(凡能提供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
|||
5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书复印件(聘书要按时间顺序排列) |
|||
6 |
科技(业绩)成果鉴定证明复印件 |
|||
7 |
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 |
|||
8 |
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 |
|||
9 |
论文、论著、译著复印件(含专项技术分析、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技术实施方案等)1篇 |
|||
10 |
2016、2017、2018年度考核等次材料复印件 |
|||
11 |
2017、2018、2019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 |
|||
12 |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三张一寸彩照) |
2 |
不装订 |
|
高级(农艺师、园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工程师) |
1 |
目录(在目录中标明每件材料的页码) |
3 |
用A4纸张装订成册 |
2 |
个人综述材料 |
|||
3 |
身份证复印件 |
|||
4 |
学历证书复印件(凡能提供学籍学历认证信息的,无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
|||
5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聘书复印件(聘书要按时间顺序排列) |
|||
6 |
科技(业绩)成果鉴定证明复印件 |
|||
7 |
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 |
|||
8 |
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 |
|||
9 |
论文、论著、译著复印件(含专项技术分析、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技术实施方案等)2篇,其中1篇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
|||
10 |
2016、2017、2018年度考核等次材料复印件 |
|||
11 |
2017、2018、2019年度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 |
|||
12 |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三张一寸彩照) |
2 |
不装订 |
注:1、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用档案袋装袋。
附件2
编号:
海 南 省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单 位 :
姓 名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
申评专业 :
申评专业
技术资格 :
通讯地址 :
(办)
邮政编码 : 电话: (宅)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
填表说明
1.本表供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1—7页由被评审者填写。8—11页由人事部门或评审机构填写。填写内容应经人事部门审核认可。编号由相应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编制。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字。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应明确是否毕业、肄业或结业;“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应写明掌握外语的读、写、听说及笔、口译能力。
4.“相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
5.“学校”填毕业学校当时全称。
6.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现 名 |
性 别 |
民 族 |
相
片 |
||||||||||||
曾用名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
出生地 |
身 体 状 况 |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从事何种 专业技术工作 |
|||||||||||||||
最 高 学 历 |
毕(肄、结) 业 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任 职 时 间 及 聘 任 单 位) |
||||||||||||||||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及 取 得 时 间 与 审 批 机 关 |
||||||||||||||||
现 ( 兼 ) 任 行 政 职 务 及 任 职 时 间 |
||||||||||||||||
何 时 加 入中 国共 产 党 (共 青团)任 何 职 务 |
||||||||||||||||
何 时 何 地 参 加 何 种 民 主 党 派 , 任 何 职 务 |
||||||||||||||||
参 加 何 种 学 术 团 体 , 任 何种 职 务 有 何 社 会 兼 职 |
||||||||||||||||
懂 何 种 外 语,达到何 种 程 度 |
||||||||||||||||
本人档案存放单位 |
联系电话 |
学 习 培 训 经 历
(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 止 时 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 时 或学分 |
受 训 单 位 |
证 明 人 |
工 作 经 历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
从 事 何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
职 务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
年 月— 年 月 |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 止 时 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 (主持、参加、独立) |
完成情况及效果(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 |
成果鉴定 机构及证明 人 |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何年何月至 何年何月 |
讲 授 课 程 名 称 及 其 它 教 学 任 务 |
学 生 人 数 |
周 学 时 数 |
总 学 时 数 |
备注 |
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名称及内容提要 |
发 表 情 况(出 版 社 、杂 志 期 号 、 学 术 会 议 名 称) |
合(独)著、 译及排名 |
发 表 日 期 |
获 奖 情 况 |
本 人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述 评
本 人 签 字: 年 月 日 |
—考 核 结 果 及 鉴 定 意 见
年度考核结果(填近三年档次) |
||
任 职 期 满 考 核 结 果(档 次) |
||
基层公示结果 |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 |
|
单 位 鉴 定 意 见( 任 职 期 满 考 核 评 语 及 对 申 报 材 料 鉴 定 结 论 ) |
公 章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 月 日 |
预 审 意 见 及 答 辩 情 况
评审办事机构预审意见(说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同意送评):
公 章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答 辩 情 况 |
公 章 专 家 组 组 长 签 名: 年 月 日 |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除作概括评价外,须说明是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专业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任职业绩分别符合资格条件第几条第几款规定)
专家签字: 年 月 日 |
评 审 审 批 意 见
评 审 组 织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
赞成人数 |
反对人数 |
||||||
评委会 评审机构 主任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
公 示 结 果 |
公 章 年 月 日 |
||||||
人 事 职 改 部 门 核 准 意 见 |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