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00817377-4/2013-08943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省农业厅 成文日期:2013年04月05日 文 号:琼农字〔2013〕40号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5日 时效性:

关于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社会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期,上海、安徽、江苏等省份连续出现人H7N9亚型流感病例,农业部已在上海鸽群中检测到同亚型禽流感病毒,疫情防控形式严峻。为了切实做好我省H7N9流感的防控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H7N9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3〕18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密切关注、内防外堵”的原则,切实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应对H7N9亚型流感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H7N9亚型流感防控处置工作,确保防控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反应迅速,措施得力。 

  二、加强疫情监测。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专项疫情监测方案,按照统一安排、重点排查的要求,重点加强农贸市场、活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以及候鸟密集活动区的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监测范围,加强疫情预警监测。同时,省疫控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组成H7N9流感防控专家组,指导各市县开展动物流感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果断处置,确保“外疫不侵,内疫不散”。 

  三、严防死守,封堵外疫。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鸽子等活禽及其相关产品的引入,并加强对猪、牛、羊等其它动物产品的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坚决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外源疫情传入。同时,加大对家禽市场、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市场的监督巡查,对没有检疫证明或证物不符的家禽,坚决依法处置。 

  四、加大春防免疫力度。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我省开展的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加大鸽子等饲养禽类的免疫力度,督促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做好禽流感强制免疫,提高动物的禽流感抗体水平。同时,加强对海口、文昌、琼海、儋州、澄迈等禽类养殖重点地区的免疫和免疫效果监测,复查补漏,确保免疫质量。 

  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掌握重大疫情动态,及早预报、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六、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完善应急预案,调整完善省重大动物防控工作机构,健全应急防控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标准化饲养。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家禽养殖大户等重点防控区域的预防性消毒灭源和防疫卫生工作,保持禽舍的清洁卫生,从生产源头上严防疫情发生。 

  八、加强督导。省农业厅各有关处室、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省畜牧技术推广站组成6个督导组,于7日前赴各市县开展督导工作,会同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共同开展疫情监测和排查工作,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九、加强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与卫生、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共同做好疫情的联防联控。同时,要及时将加强H7N9亚型流感防控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农业部。 

  十、加强宣传教育。各市县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利用会议、培训及各新闻媒体等,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警示公众不捡拾、不接触死亡动物等,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争取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能力。 

     

  海南省农业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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