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高效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推行信息公开,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与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各乡镇、市畅好农场。
(二)资金规模。各年度补贴资金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拨的指标为准。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依照省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具体包括14大类35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年度随省调整范围同步调整。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除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外,还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对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并完成归档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补贴资金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大型拖拉机(功率≥100马力)、深松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先进适用和绿色生态机具实行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1:0.5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筒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定比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省农业厅发布通告,详见省农业厅《关于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年度省有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以个人名义年度内一次性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产品5台套(或一次性购买占用补贴资金10万元)以上,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义年度内一次购买同一品目机具10台(或一次性购买占补贴资金总额20万元)以上,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补贴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报市农机部门审核备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定比补贴,即由省农机管理部门确定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补贴机具实际销售价(以购机发票金额为准)的30%与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二者中取较低值作为中央资金实际补贴额。实行累加补贴的机具,其省级资金最高累加补贴额按照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的50%确定,省级资金实际累加补贴额按照中央资金实际补贴额的50%确定。省农机管理部门应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额测算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具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中央资金最高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有违规情节,按农业部、财政部和我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需对补贴额进行调整的,由省农机管理部门对相关产品或档次补贴额进行调整优化。
五、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定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可以选择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机。鼓励购机者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来往全程留痕。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所购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到市农机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4.非本市户籍或注册登记不在本市的购机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租地合同及在本地生产经营情况的证明材料。
购机者、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以在下年度补贴政策启动后予以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补贴机具核验。市农机管理部门按照《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的通知》有关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标志标识信息、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补贴额一览表》的相互一致性进行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核验工作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进行。核验过程要求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
(四)补贴信息公示。市农机管理部门通过本市县农机化信息网或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批公示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有异议的,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经确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取消补贴资格。
(五)补贴资金兑付。补贴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管理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和结算明细表。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贴对象个人,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账户,并注明“农机补贴”字样。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补贴资金原则上每月兑付一次。对安装类、设施类补贴机具,可在安装使用并对机具核验合格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资料管理及退货规定
(一)资料管理。完成补贴机具结算后,市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经销商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分别整理归档购机人资料,妥善保管至少五年,确保随时查阅,购机人(申请人)的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
(二)退货规定。购机申请人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因机具配置不全、参数与公布的补贴品目参数不符、铭牌编码等标志标识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不符合海南省购机补贴政策规定的,不能通过购机补贴验机程序,补贴资金不予结算,购机人可与厂家经销商协商退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购机补贴工作的实施,成立由市农技与农机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市农技与农机中心、财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农技与农机中心、财政局相关站室主任为成员的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技与农机中心,由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市财政部门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人员培训、能力提升费用需求。
(三)规范流程,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探索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和“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的信息化水平。市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
(四)加大宣传,公开信息。市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示申请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产品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和登记使用情况。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部门要以通告的形式将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在政府或农业(农机)网站上公布。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机部门要规范业务流程,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我省关于补贴产品经营管理及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正常工作秩序。
附件::1.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1
海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4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耕整机
1.1.6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铺膜机
1.2.4联合整地机
1.2.5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
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3.3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培土机
3.1.2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
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甘蔗收获机
4.5.3甘蔗割铺机
4.5.4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打(压)捆机
4.6.3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花生脱壳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电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
8.畜牧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青贮切碎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草)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1.8饲料制备(搅拌)机
8.1.9秸秆膨化机
8.2饲养机械
8.2.1清粪机
8.2.2粪污固液分离机
9.水产机械
9.1水产养殖机械
9.1.1增氧机
9.1.2网箱养殖设备
10.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0.1废弃物处理设备
10.1.1残膜回收机
10.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0.1.3秸秆压块(粒、棒)机
10.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1.1平地机械
11.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2.设施农业设备
12.1温室大棚设备
12.1.1电动卷帘机
12.1.2水帘降温设备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手扶拖拉机
13.1.3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4.1.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4.1.3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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