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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要闻

万宁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1.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2.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3.打印核发《申请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

 

  4.按照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验机(验收)核实工作,做到见人、见机、见票核实机具。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系统维护及对供货单位的信息反馈。

 

  6.按信息公开制度的内容公开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7.认真做好审核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材料。

 

  8.对经销商、购机者进行监管。加强对市内补贴经销商检查,核实补贴机具销售的真实性;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复实。

 

  9.撰写并及时上报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10.做好痕迹管理。年终要分类整理相关资料,装订归档。

 

  1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自评及考核工作。

 

  12.积极准备,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按时申报下年度补贴资金。

 

  二、责任实施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奖惩

 

  严格奖惩,按照责任书内容,对农机购置工作逐项进行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岗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完成较差的、或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惩处。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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