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农机〔2026〕3号 签发人:黄新
局各股室、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学校:
为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提高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和资金安全,现将《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工作制度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抽查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要求,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及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提高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和资金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抽查时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1月为集中抽查检查月,对上年度已申领补贴的机具开展抽查。
第三条 抽查对象。上年度已申领补贴的机具,重点关注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产品、新推广产品、首次申请列入补贴范围产品、价格明显背离同类同档产品、结构过于简单产品、非常规产品等高风险机具以及单一产品集中购置、单人多台套购置、短期内大批量购置、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异常情形,以及补贴数量多、补贴资金量大、被投诉举报等高风险机具。
第四条 抽查比例。每年抽查的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抽查对象总数的1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五条 抽查方式。由两名以上(含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工作小组,采取上门现场抽查检查的方式,对购机户购置的农机补贴机具进行抽查检查核实。
第六条 抽查内容。一是查档案归档情况。对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农业生产证明等档案资料是否完整、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虚假购机问题;二是查机具核验情况。做到见人见机,核实是否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农办机〔2019〕7号)及我市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要求开展机具核验。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购机税控发票显示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是否对应一致;三是查机具使用情况。核查补贴申请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从事农业生产,是否存在闲置、倒卖等现象;四是查补贴办理情况。核查补贴资金办理是否超时,是否公开公示到位,是否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第七条 抽查质量。检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检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机具购买价格、经销商经营及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填写《海南省补贴机具抽查检查表》,确保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第八条 抽查检查相关要求。一是要加强抽查检查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抽查检查工作。二是要及时报告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等线索,抽查检查工作人员应逐条书面登记。
第九条 本制度由万宁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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