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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万农机〔20262                    签发人:黄新


局各股室、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学校:

为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完整、可靠、有效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能力,现将《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61月15


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完整、可靠、有效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能力,做好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全过程。 

第二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反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档案存档

要使用统一的档案盒(袋)或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索引,便于查阅。要建立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涂改和泄密。补贴档案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四条档案收集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的各批次申请材料、资金兑付材料、其他补贴办理相关材料收集、机具核验材料、机具抽查材料由农机管理股负责;

第五条档案复核存档

档案复核由日常复核和随机抽查组成,日常复核由农机管理股负责人按照《一机(一申请)一档资料清单》一一对照复核齐全后,统一保管。

第六条档案保存

档案汇总保管、调阅由农机管理股负责。

第七条本制度由万宁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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