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农机〔2026〕2号 签发人:黄新
局各股室、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学校:
为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完整、可靠、有效,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能力,现将《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完整、可靠、有效,进一步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能力,做好事后监管向事前防范检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监督等全过程。
第二条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全面反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确保档案的准确性;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三条 档案存档
要使用统一的档案盒(袋)或装订成册,编制目录索引,便于查阅。要建立严格的档案保管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损毁、涂改和泄密。补贴档案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四条 档案收集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档案的各批次申请材料、资金兑付材料、其他补贴办理相关材料收集、机具核验材料、机具抽查材料由农机管理股负责;
第五条 档案复核存档
档案复核由日常复核和随机抽查组成,日常复核由农机管理股负责人按照《一机(一申请)一档资料清单》一一对照复核齐全后,统一保管。
第六条 档案保存
档案汇总保管、调阅由农机管理股负责。
第七条 本制度由万宁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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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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