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农机安全监理所、农机学校:
为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规范核验行为,提高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效率,现将《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万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万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效率,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享受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农机产品,按照本制度实施核验。
第三条 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农机局”)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四条 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市农机局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购机者自主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APP(以下简称手机APP)进行补贴申请,对于不能自主使用手机APP的购机者,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通过见机见人、逐台核实,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补贴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补贴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补贴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补贴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抽核比例不低于全年同类产品的10%。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等购置异常情形的核验。
核验人员应于13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对涉及补贴的农机产品核验工作。核验结果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双方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质量,对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在每一批次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户名等信息进行复核,保证信息准确。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密切联系市财政部门,确保其在15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六)资料归档。通过核验的所有申请者和机具的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并做好廉政风险教育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签订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自主承诺书,引导购机者主动告知其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及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农机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