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1>33号)和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制度。
一、原则与要求。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设服务型政府、开展标准化办公重要举措施,是宣传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形式,也是构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长效机制和实施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省及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扎实落实好。
二、公开的内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按照信息公开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开的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省级应公开的内容。省农、财两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财两厅联合下发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国家和省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及相关信息;农机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操作流程等;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制度和办法等。
(二)需要省市县公开的内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补贴工作受理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按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需要县级公开的内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申请补贴报名情况;确定补贴户的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有关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具体型号、补贴额等)。
三、信息公开渠道。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及时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省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管理的网站,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凡是已经开通网站的,都应在网站开辟农机购置补贴专栏,集中公开相关信息。要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努力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要不断丰富补贴政策公开形式。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关键时期,可采取召开新闻通气会,接受媒体访谈,与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策划专版(专刊)等,可以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手机报刊、广播电视等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信息。
在农民群众缺乏上网条件的地区,要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及要求、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台、政务大厅、宣传挂图、村委会大喇叭广播、乡村公告栏、简易明白纸等进行公开。要不断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在文件签发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信息公开管理。信息公开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省市县分别对各自的信息公开负责,除严格执行本制度外,还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办理。上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对下级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对好的要及时予以表扬,对做的不好的要予以批评,凡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耽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在安排下年度补贴资金时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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