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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临高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

切实做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确保补贴政策廉洁规范高效实施,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本人身份证件;

(二)发票

(三)购机者购买价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补贴机具须提交非现金支付凭证

“一卡通”、开户许可证或其他载有购机者银行账户信息的材料及复印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核验流程及要求

(一)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核验材料应包括:购机者

本人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一卡通”或开

户许可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

具,还应包括牌证信息等材料

(二)审核确认补贴对象。核对购机者出示的身份证件、购机发票、“一卡通”或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确认购机者与身份证件和购机发票上的购机发票上的购机者为同一人,且购机者符合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关于补贴对象的有关规定。

(三)现场检验补贴产品。现场检验补贴产品按下列方法进行:

1、检查购机者所购机具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及购机发票应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2、检验购机者所购机具的铭牌、发动机号、出厂编号、合格证等标志标识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

3、检验购机者所购机具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应与当年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相应档次主要配置参数和补贴标准一致,单位补贴额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关于单机最高补贴限额的规定。

已在农机监理站办理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现场核验可以采用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

核验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的配置参数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该产品的产销企业做出书面说明。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发函至该产品原鉴定部门了解情况,或者报告海南省农机鉴定推广站进行重新测量鉴定。

核验时,核验人员须两人以上。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满,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抽查,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结算,兑付补贴资金。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加强分管领导监督管理,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人员逐条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并向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积极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五)工作责任追究。从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补贴政策实施管理中有不作为、慢作为等违规、违纪的行为者,将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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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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