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 核验工作要点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确保农机购置与应 用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防范管理风险,提高 办补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 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补贴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补贴机具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市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对从事农业 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 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 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 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农机部门按规定及时受 理。鼓励购机者自主使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APP(以下简 称手机 APP)进行补贴申请,对于不能自主使用手机 APP 的 购机者,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二)资料核验 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 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 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 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 致。二是银行卡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账号、 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 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购机者对购机 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 金是否一致进行签字确认,对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的需 承担违规责任。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机具核验 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通过见机见人、逐台核实,重点核 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 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 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补 贴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 经销企业与农机补贴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 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 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补贴系统的牌证信息、 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 补贴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 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抽核比例 不低于全年同类产品的 10%。 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购机者连年购 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等购置异常情形的核验。 核验人员应于 13 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对 涉及补贴的农机产品核验工作。核验结果由购机者与核验人 员双方在补贴机具核实表上签字确认。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 员要提高服务质量,对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 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 在每一批次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前,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 的身份信息、购买信息、机具信息、购机者银行卡账号、开 户名等信息进行复核,保证信息准确。 (五)公示报送 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报送市财政部门审核。密切联系市财政部门,督促其在 15 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六)资料存档 对通过核验的所有申请者和机具的核验资料留存备用 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 质高、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从事核验工作,并做好廉政风险 教育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 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 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 规行为线索,由核验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 管领导。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违规嫌疑较大 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及 时报请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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