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管好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高效,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农机补贴经销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县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全面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供应服务工作。
二、农机补贴经销商要在补贴产品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产品信息表,标明销售的补贴机具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主要配置、销售价格、补贴额、三包服务联系电话(由产品厂家提供)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农机补贴经销商要严格执行购机补贴工作制度,凭购机者出据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供应补贴机具。严格执行补贴机具规定的销售价格,不得加价销售和配售其它产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农机补贴经销商要按时操作《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上传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对购机人信息单独建档保存。
五、农机补贴经销商对所售机具产品质量和“三包”服务负责,应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妥善处理好“三包”期内的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六、农机补贴经销商要认真做好人机合影拍照、补贴机具编号喷印、拓印出厂编号等购机补贴相关工作。严格填写《经销企业供货表》。
七、农机补贴经销商应设立和公开“三包”服务热线电话,并配备专人值班,为农户做好各项售后服务工作。
八、农机补贴经销商应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销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所售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作业特点,并在售前向购机户介绍补贴机具的性能特点,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九、农机经销商要建立良好的供应服务机制,及时按机具目录配置予以供货,不得以无货等理由拒绝或推诿扯皮。严禁强卖和搭车销售,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十、积极开展优质服务,热情接待购机农民,为农民提供购机方便,不准刁难农民、不准克扣农民、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不准编造虚假供销业务手续套骗国家补贴资金。
十一、建立农机补贴经销商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经销商执行购机补贴政策情况,兑现供应服务承诺情况,执行供售补贴机具程序情况,原始材料归档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对不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不认真履行“三包”服务规定或者处置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农民反映强烈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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