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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工作制度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抽查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 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 号)要求,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涉及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提高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确保政策规范高效实施和资金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抽查时间。每年至少开展1次抽查,7月为集中抽查检查月,对上年度已申领补贴的机具开展抽查。

第三条  抽查对象。上年度已申领补贴的机具,重点关注单一产品集中购置、单人多台套购置、短期内大批量购置、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异常情形,以及补贴数量多、补贴资金量大、首次补贴、被投诉举报等高风险机具。

第四条  抽查比例。每年抽查的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抽查对象总数的1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方式。县农机中心积极邀请县财政局、乡镇农机员采用联合抽查的方式,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和资金执行情况检查。

  抽查内容。

一是查档案归档情况。对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银行卡(折)、农业生产证明等档案资料是否完整、信息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虚假购机问题;

二是查机具核验情况。做到见人见机,核实是否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农办机〔2019〕7号)及我县补贴机具核验制度等要求开展机具核验。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的机具信息、购机税控发票显示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是否对应一致;

三是查机具使用情况。核查补贴申请行为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从事农业生产,是否存在闲置、倒卖等现象;

四是查补贴办理情况。核查补贴资金办理是否超时,是否公开公示到位,是否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五是查问题整改情况。各级各类审计、巡视巡察及纪委监委对涉农资金的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抽查质量检查小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并填写抽查检查表,确保检查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问题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检查对象认真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的唯一标准,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地抓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抽查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本制度由保亭县农机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工作制度.doc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工作制度.pdf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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