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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通报

琼农字〔2016〕27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五指山市农业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2015年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医发〔2015〕11号)和何西庆副省长在全省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经我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督导,督促整改,我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自2015年1月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共同努力,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9日,全省专项整治行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257份,出动执法人员3157人次,执法车辆711次,查处违法案件29件,罚款11.29万元,没收病害猪肉产品6.08吨,捣毁私屠滥宰点26个,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3.369万份。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成效,基本取缔了各类私宰窝点,猪肉市场稳定,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100%。

 

  工作开展较好的有海口、三亚、万宁、保亭等市县。

 

  二、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贯彻何西庆副省长在全省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视频会上提出“全省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抓好农业部关于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把生猪屠宰乱象整治作为打击违法犯罪定位来进行整治”的指示精神,我厅在2015年初全省畜禽屠宰工作安排基础上,针对整治行动再动员再部署,研究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省整治行动现场会。全省大多数市县以农业部、省农业厅的实施方案为指导,认真研究制定本市县实施方案,成立以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起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大多数市县按照方案部署,召集本市县屠宰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还以媒体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开展指导培训。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市县分别公布了举报电话,与食品安全“12331”举报平台建立热线联系。初步形成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牵头打击、新闻媒体配合宣传、群众积极参与的氛围。

 

  (三)深挖线索,排查隐患。全省各市县累计接受举报89次,经排查,存在屠宰违法行为29次。儋州市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关于该市那大镇培大驾校附近有私宰生猪的举报后,经与举报人联系,初步了解私宰地点、人员等基本信息,以举报信息为线索对涉嫌私宰点进行暗访和24小时监控,并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私宰现象。事实表明,在专项整治行动的高压态势下,私宰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定点整治,不留漏洞。各市县开展对定点屠宰场点整治,对部分卫生条件较差、管理不规范、屠宰设施设备老化的企业提出了整改意见。三亚市畜牧兽医局多次组织人员到辖区益民屠宰厂检查了解相关管理情况,督促其提升管理能力,改善屠宰条件,提高生产工艺水平。目前,益民屠宰厂生产车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摄像头18个,对屠宰各个环节进行监控,还聘请东莞屠宰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技工29人,有效地提高了屠宰服务质量。

 

  (五)加强抽检,严格把关。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各市县开展整治行动中,较好地执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制度,严把肉产品质量关。所抽检的3.369万份检测报告,全部为阴性,也未发现添加其他违禁物质。

 

  (六)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多数市县开展整治行动,与食药监、公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海口市农业局协调组织各区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取缔私宰点7家,查扣私宰肉品2514公斤,对注水病害肉650公斤进行无害化处理;保亭县畜牧兽医局联合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对南林乡私屠滥宰活动进行打击,捣毁2个私宰窝点;万宁市畜牧兽医局与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联合执法,分别在万城镇长星村委会坡顶村、东方村委会高田坡村查获并捣毁了蔡辉清和李秀琼私设的生猪屠宰窝点,当场查扣私宰肉153公斤、待宰生猪3头、屠宰用具一批,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私宰肉依法没收并销毁处理。特别是三亚市畜牧兽医局加强与公安、行政执法、镇区政府和三亚日报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开展28次执法行动,捣毁8处生猪私宰窝点,没收生猪3头,3次查扣无证运送猪肉的摩托车,专项整治成效突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报送迟缓。大部分市县能按我厅要求按月、按季报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查办案件统计表》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统计表》,但也存在琼中、五指山、定安、乐东、白沙、洋浦等市县(区)上报统计信息迟缓或者不报的情况,影响我厅向农业部报送统计信息。

 

  (二)定点屠宰执法偏软。虽然大多数市县开展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检查整治,但对其违规行为,基本上仅是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执法偏软造成有些定点屠宰企业对违规行为认识不够,易出现屡教屡犯、老问题反弹和新老问题叠加的现象。

 

  (三)部分市县联合执法乏力。我厅印发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我厅与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全省动物源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5〕74号),都要求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但也存在部分市县没有主动去与当地的食药监、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在整治行动中消极被动,联合执法不力,自身力量薄弱,整治行动缺乏成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依托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两个工作平台,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农业畜牧、公安、食药监等相关部门间的组织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发挥其在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中的作用。要在巩固前阶段成果基础上,针对本通报所提信息报送迟缓、定点屠宰整治偏软、联合执法乏力等主要问题采取对应措施,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解决入场生猪耳标、产地检疫证不全、执法档案不完整、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屠宰检疫不规范等老问题,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担当,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把整治行动引向纵深,争取取得更好的成效。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开展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各市县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附件1)的精神,在继续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以规范乡镇小型屠宰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为重点的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信息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总上报。

 

  (三)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抓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县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4号,附件2)精神,做好开会布置和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属地屠宰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切实做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继续加强督导,加大力度抓好专项整治、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落实。附件请登录海南农业信息网(http://hiagri.gov.cn)行政通知栏下载。

 

  附件:1.农业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2号)

 

  2.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4号)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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