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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10月3日批准 1997年2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畜禽调运中运前检疫、运输检疫和目的地检疫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种用家畜、家禽的调运。其他种用动物的调运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6549—1996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3. 调出种畜禽起运前的检疫

  3.1 检疫时间

  调出种畜禽于起运前15~30d内在原种畜禽场或隔离场进行检疫。

  3.2 检疫项目和程序

  调查了解该畜禽场近六个月内的疫情情况,若发现有一类传染病及炭疽、鼻疽、布鲁氏菌病、猪密螺旋体痢疾、绵羊梅迪/维斯那病、鸡新城疫和兔病毒性出血症的疫情时,停止调运易感畜禽。

  查看调出种畜禽的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然后进行群体和个体检疫,并作详细记录。

  3.2.1 群体检疫

  按GB 16549执行。

  3.2.2 个体检疫

  按GB 16549执行。

  3.2.3 应作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验的疫病?

  马驴: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病、马鼻腔肺炎。

  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结核病、牛方性白血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肺疫)、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

  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绵羊梅迪/维斯纳病、羊痘、螨病。?

  猪:口蹄疫、猪瘟、猪水疱病、猪支原体性肺炎、猪密螺旋体病。?

  兔:兔病毒性出血症、魏氏梭菌病、兔螺旋体病、兔球虫病。?

  鸡:新城疫、雏白痢、禽白血病、禽支原体病、鸭瘟、小鹅瘟。

  3.3 经以上3.2.1~3.2.3条检查确定为健康动物者,发给“健康合格证”,准予起运。

  4. 种畜禽运输时的检疫

  4.1 种畜禽装运时,当地畜禽检疫部门应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4.2 运载种畜禽的车辆、船舶、机舱以及饲养用具等必须在装货前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经当地畜禽检疫部门检查合格,发给运输检疫证明。

  4.3 运输途中,不准在疫区车站、港口、机场装填草料、饮水和有关物资。

  4.4 运输途中,押运员应经常观察种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当地畜禽检疫部门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

  5. 种畜禽到达目的地后的检疫

  5.1 种畜禽到场后,根据检疫需要,在隔离场观察15~30d。

  5.2 在隔离观察期内,须进行3.2.1~3.2.3条的检疫。

  5.3 经检查确定为健康动物后,方可供繁殖、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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