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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5-0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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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电子处方中心?

如何建立电子处方中心?


答:【政策依据】

1.2021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其中,明确支持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

2.2019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3.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外的处方药。

【政策解读】

海南电子处方中心是首个国家试点的省级平台,也是全国首个整合医保、卫健、药监、商保等各方数据,让数据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平台。建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涉及放宽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中“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

该政策针对当前放开网售处方药存在的处方互认、患者隐私保护、医保结算等多方面难点,以互联网+医疗的方式,打通医疗机构、销售平台、医保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同步强化高风险药品管理,推动全面提升治理效能,是处方药流通管理体制的重要突破。

【适用条件】

海南电子处方中心系统平台建立起来后,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药品管理法明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全部允许依托电子处方中心进行互联网销售,不再另行审批。未来将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药店,并逐步实现全国互联互通,为全国各地群众来海南就医提供服务便利。

【操作流程】

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将整合医保、卫健、药监、商保等各方数据,通过对接互联网医院、海南医疗机构处方系统、各类处方药销售平台、医保信息平台与支付结算机构、商业类保险机构,实现处方相关信息统一归集及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等事项“一网通办”。

【实施效果】

目前,我省卫健、医保、药监等有关部门和乐城管理局正在推动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电子处方中心系统平台。近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海南电子处方中心筹备组以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作为试点,开展了首个省级电子处方中心平台首单业务流程探索,流转出第一张电子处方,对平台系统的业务逻辑进行了梳理,为将来平台需求调研分析及功能模块实现等方面打下基础。今后,海南居民只需在线操作,就能享受“面诊购药、复诊续方、在线配药、就近取药/送药到家、线上随访”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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