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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汇报
发布时间2018-11-01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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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承担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包含了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地膜和秸秆5个专题的抽样调查工作和原位监测。其中,抽样调查工作由各市县实施,原位监测由省里统筹。现将我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两员管理情况

9月至今,共举办了“全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种植业典型地块调查专题培训班暨工作部署会”、“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普查技术和入户调查方法培训班”、“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种植业源普查技术和入户调查方法培训班”、“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农业活动水平数据采集系统培训班”以及“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现场调查阶段质控培训班”等9期普查技术培训班,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地膜、秸秆5个专题,对参训人员进行了普查报表制度与技术规定、农业污染源普查农业活动水平数据采集系统、质量控制等内容的培训,共培训了912人次。

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共选聘了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504名,其中,普查指导员175名,普查员329名。

(二)入户调查质量管理情况

为规范我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市县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确保普查质量。编制并下发了《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方案》,为切实做好全省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地膜、秸秆4个专题的抽样调查工作及质量控制奠定了工作基础。

10月12日,向各市县转发了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关于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农科(资环)函﹝2018﹞第252号)。并根据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分配了各市县各专题的质量核查任务。种植业按15%,畜禽养殖业按10%,水产养殖业按5%,地膜按30%、秸秆按30%的比例进行质量核查。

9月底向各市县下发了《关于报送全国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市县(区)级管理员和审核员等的通知》(琼农污普字﹝2018﹞23号)。截至目前,落实省级各专题质量负责人、审核员7名;各市县共报送质量负责人和审核员77名,并在农业污染源普查农业活动水平数据采集系统中分配各级管理员、审核员、抽样调查员等人员账号,录入相应人员信息,开通了数据采集系统,开始了各专题的数据采集工作,同时在系统上开展数据审核,对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进度监督和质量控制。

(三)普查表填报进度及质量审核情况

1、县(区)级基本情况报表填报情况

为了准确填报普查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方便各市县农业污普办收集相关数据信息,我办向各市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发函《关于商请提供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相关数据的函》(琼农污普字﹝2018﹞22号),要求各有关部门为普查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同时,积极主动对接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取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为这次污染源普查报表填报提供数据来源依据。

截至目前,全省共10个市县提交了N201-1、N201-2和N201-3表格,其中有5个市县由于数据填报不完全,已经将其退回,并要求填报完全后再上报。

2、抽样调查表填报情况

种植业:大部分市县均与第三方签订了委托协议,并陆续开展抽样调查工作。在已经开展调查工作的市县中,儋州市开展情况最好,完成了264个典型地块的抽样调查,占任务量88%;三亚次之,完成了约70个,占任务量的28%。个别市县正在办理第三方委托手续。

畜禽养殖业:目前三亚市、琼海市、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5个市县完成了抽样调查工作,共409户。五指山市抽样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已完成40户数据采集上报,约占该市任务量的55%。全省总计完成449户抽样调查,占全省任务总量的30%。

秸秆:白沙县完成了早稻秸秆产生量的抽样调查任务,共获取了水稻样品20个,其中秸秆和籽粒样品各10个,计划邮寄至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进行测试。

地膜:琼海市、东方市,文昌市,定安县4个抽样调查市县共计完成273户农户抽样调查,占任务总量的57%。

(四)调度与督办情况

先后两次参与省污普办组织的清查督导检查和质量核查工作,共组织15名专家及农业污普办人员,配合省污普办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督导检查及质量核查工作。6月6日至6月14日,对全省20个市县(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清查进度进行督导并开展技术指导;6月21日至6月28日,到全省20个市县(区)(含三沙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地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现场质量核查工作。

(五)质量控制工作情况

10月30日,在海口举办了“海南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现场调查阶段质控培训班”,对各市县的质量负责人和审核员就质量控制工作要点、质量控制实施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同时,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程序,以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委托北京能环科技发展中心,按照种植业15%,畜禽养殖业10%,水产养殖业5%,地膜按30%、秸秆30%的比例进行省级质量核查。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市县农业污普办(农业部门)与市县污普办(环保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协调不够,导致农业源普查报表填写报送进度相对缓慢

(二)由于部分市县的第三方委托工作都需要进行“招投标”程序,程序繁杂、等待时间较长,影响了抽样调查及普查工作的进度。(三)由于各市县的“扶贫攻坚”任务繁重,农业部门在编人员都有扶贫任务,需驻村包点扶贫,致使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的工作人员不稳定,经常变动,新接手的人员又要重新熟悉情况。导致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过长,入户调查阶段时间不足。

(四)部分市县农业污普办开展普查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缺乏手段获取数据来源依据,都希望省里提供,没有主动获取影响了农业污染源普查及抽样调查工作整体进度。

(五)普查报表中部分指标很难找到数据来源依据,无法填报,如种植业基本情况表(N201-1)中的“不同坡度耕地和园地总面积”、“规模种植主体情况”指标数据,在统计局、国土局、统计年鉴中都没有相关数据,市县普查人员无法填报相关选项。还有,县(区)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表(N202)中的“清粪方式”、“粪污处理利用配套农田和林地种植/播种面积”指标,均没有数据来源,无法填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

(一)各市县农业污普办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市县污普办的协作沟通力度,协调各相关方,共同推进普查报表填报工作。

(二)要加强对各市县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把质量关,要求市县固定参与农业普查工作人员;加强技术沟通,做好技术支持保障,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建议对无法获取数据来源的指标不做要求填报或是延迟上报时间,待完成抽样调查后,据相关数据比例进行填报,汇总结果更为合理有据。

(四)要全过程加强质量控制,落实“全流程、全要素、可追溯”的质量控制措施,强化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可用。

(五)要强化督办指导,市县农业污普办要加强入户调查工作的现场指导、现场检查、现场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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