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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第二期工作简报
发布时间2018-07-31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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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工作动态> 

  从5月初至7月初,我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主要工作动态如下: 

  一、组织相关专家,参加农作物秸秆普查技术培训班。为顺利推进农作物秸秆产生量与利用量普查工作,5月2日至3日,农业农村部生态总站在山东曲阜举办全国农作物秸秆普查技术培训班,我办派出省生态总站高级农艺师谢茵、省土肥总站高级农艺师梁娟两名技术专家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基本掌握了秸秆普查方案、技术规定与操作步骤,了解当前全国不同省份秸秆产生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及农作物秸秆的整体形势与利用现状,为科学合理安排我省农业污染源普查秸秆项目利用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二、汇编农业污染源相关资料成册。我办先后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的《种植业源技术规定和方案》《畜禽养殖业源技术规定和方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实施方案》等文件材料汇编成册;同时还将各市县上报的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汇编成册。明确了我省农业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对象及范围、方法步骤、技术规程等,确保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顺利地开展。截至6月,共汇编了6期相关资料。 

  三、召开全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为加快推进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6月11日,省农业厅在海口市召开全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推进会。

   

  

   

  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谢焱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对普查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我省第二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思想站位,细致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二是推动考核督导,完善问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及时通报普查工作情况;三是加强各成员单位对普查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夯实任务;四是强化普查工作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第三方参与、成员单位及各大高校技术专家的作用,注重普查能力实绩,严把质量关,进一步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五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整体推进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组织相关专家及污普办工作人员,参与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质量核查工作。

   

  

  

  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质量核查工作,保障普查工作质量。我办先后组织专家及工作人员15人次,参与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质量核查工作。其中6月6日至6月14日,办派出5名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由省污普办组建的核查队伍分赴20个市县(区)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清查进度进行督导并开展技术指导。我办针对农业源清查工作缓慢的个别市县进行现场督查指导结合实际提出工作建议。 

  6月21日至6月28日,我办派出10名工作人员,参与由省污普办组织开展的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现场质量核查工作。根据各市县农业污染源分布、地理环境等情况,结合我办核查人员的专业性质,分配到10个核查小组分别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实地清查质量核查工作。 

  五、就清查工作滞后问题,及时协调并提出相关要求。针对儋州、文昌、屯昌等个别市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滞后的问题,6月25日上午,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污普办主任孙善芳一行到省农业厅进行沟通协调。厅党组成员、总畜牧师李万友、畜牧局副局长石礼滨、省农业污普办常务副主任邢建平等参加了协调会。 

  会后,我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进度的通知》(琼农污普字﹝2018﹞9号),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市县农业污普办要积极向分管领导汇报,加强领导,加大清查力量的投入;二是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市县污普办的协作沟通力度,争取有力支持;三是充分发挥畜禽养殖业部门的专业优势,分工负责本地区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省畜牧有关部门派员及时到儋州、文昌等市县进行指导,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滞后的市县得到顺利推进。

   

    

  

  六、参与全省清查上报数据审核培训班。为确保全省清查数据质量,7月2日,我办派出5名工作人员参加由省污普办举办的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上报数据审核培训班。 

  省污普办领导针对全省清查质量核查工作发现存在列入清查范围的名录不全面数据采集数据汇总不准确以及对第三方机构开展清查工作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分析,要求限时整改。要求市县污普办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督导检查。对未抽查的其他乡镇逐一核对,准确核实企业信息,具体地理位置,采取拉网式全面清查,避免“应查不查”现象发生,确保“不错不重不漏”、信息全面准确。严把质量关,注重普查工作能力实绩,进一步确保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七、落实秸秆普查项目的第三方机构委托以及相关工作。针对秸秆普查项目中的早稻收割结束问题,7月4日至5日,我办组织相关专家及农业农村部热科院专家,先后到白沙黎族自治县、东方市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秸秆项目调研工作。 

  白沙作为秸秆项目普查的部级试点,调查的对象有早稻、晚稻、甘薯以及木薯。东方作为秸秆项目普查的省级试点,调查的对象有早稻、晚稻、玉米、花生以及甘薯。通过调研与协调,两个试点市县农业局均委托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品资所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实施。随后,第三方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普查的相关规范,随机抽取白沙县阜龙、细水两个乡镇作为抽样调查点,目前已完成早稻采样工作,为下一步的普查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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