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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7-30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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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

  为督促各市县加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进度,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操作程序执行、补贴信息公开、补贴系统数据及档案管理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市县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市县启用补贴系统并开始受理补贴申请情况;补贴资金登记和兑付进度情况;是否对年度补贴资金余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二)补贴操作程序执行情况。补贴对象确定、补贴机具核验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对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进行公示;是否存在产销企业代办补贴申请手续的情况;是否按时限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兑付补贴资金;补贴机具抽查检查制度制定情况。

  (三)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市县农机购置补贴便民服务窗口是否公开“六上墙一动态显示”信息:制度上墙、管理流程上墙、公示上墙、举报电话号码公布上墙、领导机构监督机构上墙、补贴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上墙,补贴资金动态显示;实施方案、上年度补贴实施情况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四)补贴系统数据及档案管理情况。补贴系统数据是否安全保存;补贴机具档案是否归档整齐、查阅方便,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且能还原补贴受理、核验等关键环节。

  二、督导检查组织

  (一)督导检查组人员。省农业厅黄正恩总农艺师担任督导检查组组长,成员由省农业厅农机处、省农机鉴定推广站相关同志组成,分2个小组:

  第一小组:组长林道泽,成员梁昌雄、陈召、李军;

  第二小组:组长张培,成员陈京华、张宁、游潇。

  (二)督导检查市县和时间。根据各市县的补贴实施进度和全年资金规模,随机选择确定督导检查市县。督导检查时间为8月6日至17日。具体督导检查市县和时间由省农业厅农机处另行通知。

  (三)督导检查方法。一是座谈交流,听取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汇报,围绕督导检查内容进行交流。二是材料审查,调取查阅文件资料和机具档案。三是实地走访,抽取2—3名购机农户,对其补贴申请、机具核验、资金兑付、机具使用等情况进行访问调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围绕督导检查内容,对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17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处;要归集整理好有关材料,提前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对督导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各市县要建立台帐,认真组织整改,及时妥善处理执行当中的问题,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导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深入实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海南省农业厅

  2018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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