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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1-11-03


国南繁字〔202114



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是《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的重点项目,是支撑我国南繁作物育种研究的重要平台。为规范南繁生物育种专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办制定了《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服务指南(试行)》。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028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服务指南(试行)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以下简称“专区”)运营实行“定期征集需求、动态调整地块、统一管理服务”的原则,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南繁办”)为了向入驻专区从事生物育种试验的单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规范专区入驻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编制本指南。

一、入驻咨询服务与资质要求

(一)入驻咨询服务

1.国家南繁办提供入驻前咨询服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兆龙西路,海南省南繁管理局。

服务大厅负责人:张萱蓉,咨询电话:0898-88565872(专区入驻),0898-88298806(南繁登记、植物检疫)。

2.专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入驻前咨询服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南滨农场南雅四队和五队。

综合服务部负责人:管庆阳,咨询电话:15936583253

(二)入驻资质要求

获得农业农村部的安全评价批件(证书)的单位,方可入驻专区开展相关试验。拟入驻单位应向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提交转基因安全评价申请(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系统网址http:// www. moa.gov.cn/ztzl/zjyqwgz/sbzn/),填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报书时,试验地址填写“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

受理单位: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科教窗口。

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二、办理登记

(一)办理南繁登记、产地检疫申报

1.注册。各入驻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线上登录中国南繁网http://agri.hainan.gov.cn/zgnf/企业端或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社会端https//qy.nyzwjy.cn/quarantine/qiye/login实名注册。

2.登录。选择南繁业务,进入南繁产地检疫申报和南繁登记信息版块,分别填写相关信息(提示:须先完成南繁登记,才能进行产地检疫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1)点击南繁登记,按要求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基地信息、制种等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

2)点击产地检疫版块,进入产地检疫申请页面,按要求填写基础信息,在是否为转基因一栏选择“是”,附件中上传原产地植物检疫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及农业农村部核发安全评价批件(证书)。填写完成后提交。

3.受理。检疫员核实信息,无误后受理,发送受理成功信息。申报材料不全的,退回原账号并填写退回理由,重新上传。

4.办结。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办理入驻登记

1.办理南繁登记后,向到国家南繁办提交登记材料,申请办理入驻登记。材料要求如下:

1)安全评价批件(证书)复印件1份。

2)试验单位主体承诺书1份(签章)。

3)试验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签章)1份。

4)登记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试验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公章)1份。

2.国家南繁办核实登记材料。

3.国家南繁办设立专区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专区运营提供专业化管理与指导。每年1025日前,国家南繁办组织管委会对材料合格拟入驻单位办理试验地块分配,并发放入驻通知单。

4.登记办理人携入驻通知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专区综合服务部办理入驻登记。

5.办结。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入驻后服务与管理

专区下设综合服务中心(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由综合服务部、科研生产服务部及生活服务部等三个部门组成,拥有安保、科研和生产管理、餐饮和住宿服务等专业团队,生产生活设施配套完善,能够为入驻单位提供优质的南繁服务与管理。

(一)入驻后服务

1.生活服务

1)入驻单位在专区综合服务部办理住房登记、餐卡、门禁等,同时预交餐饮、住宿等费用。

2)专区生活服务部专人陪同入驻单位参观餐厅、公寓与出行交通等生活服务设施。

3)专区生活服务部为入驻单位讲解服务事项及专区生活管理制度。

如有生活服务应急情况,联系生活服务部负责人:陈明平,联系电话:18689803577

2.科研服务

1)专区科研服务部按照入驻通知单,陪同入驻单位查看确认试验地块。

2)专区科研服务部根据入驻单位试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类型(菜单式服务/全程式服务/个性化服务)。

3)专区科研服务部为入驻单位讲解服务事项及专区科研管理制度。

如有科研服务应急事项,联系科研服务部负责人:全飞,联系电话:15802660327

(二)入驻后管理

1.人员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详见附件1)进行管理,涵盖入驻单位科研人员、学生、长期聘用管理人员、临时劳务工人、外来参观考察人员等,按照授权区域进行分区、分类管理。

科研人员、学生、长期聘用管理人员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出入专区。临时劳务工人佩戴临时工作牌,并做出入登记。外来参观考察人员事先预约,通过身份证验证准予进出。

2.试验材料管理

按照《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试验材料出入管理制度》(详见附件2)进行管理,凭入驻通知单和转基因材料引入/转出申请表入驻专区,种植过程中严格按照转基因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监管,试验结束后需的试验材料应经登记备案,其余种子、植株等材料在专区内部灭活销毁,不得随意带出。灭活销毁处理服务流程如下:

1)入驻单位收获试验材料时,告知专区科研服务部并填写材料灭活销毁单。收获材料时留存所需带出专区的试验材料,其余所有试验材料(田间秸秆、籽粒)配合科研服务部统一灭活销毁。

2)田间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翻耕销毁。

3)籽粒通过焚烧、粉碎、高压、蒸煮、干热、深埋等方式灭活处理。

4)转基因试验材料的灭活销毁需填写灭活销毁记录,内容包括转基因生物名称、材料来源、材料类型和数量、运输车辆、运输人员、销毁方式、灭活人员,并保留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

5)转基因植物材料收获后或试验终止后,科研服务部对试验点进行监控,监控时间为1个植物生长季。

6)在监控期内,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一旦发现自生苗或再生苗,并填写监控记录和立即拔除,采取焚烧方式灭活销毁,确保地块不能留有活体试验材料。

3.物资管理

按照《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物资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进行管理,涵盖所有出入专区的科研农资、农具及办公物品等,出入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科研试验物资可选择委托专区综合服务部存放保管。

4.车辆管理

按照《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车辆管理制度》(详见附件4)执行,外来车辆按照要求定点停放。专家如需专区提供交通服务,则专区外部交通采用市场化租车模式;专区内部交通分3种:第一种是免费通勤车,实行定点定时定线服务,第二种是有偿租赁小型电动自行车,第三种是有偿租赁农用机动车。

5.田间试验安全管理

1)农业生物安全监管。入驻单位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等监管指导下,按照《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试验监管办法》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南繁办的监督检查。试验结束后入驻单位须向国家南繁办提交试验管理台账、阶段性试验自查报告。入驻单位须配合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开展转基因试验日常监管。

2)南繁植物检疫。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或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检疫人员一般在作物生长的苗期、开花期至结实期、收获期开展产地巡查。入驻单位对种植试验材料有调运需求,通过中国南繁网企业端或全国植物检疫平台向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或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产地检疫,合格后,凭植物检疫证书方可调运,并报科研服务部备案(详见附件5)。

3)有害生物防控。如基地发生检疫性及重大病虫害,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入驻单位需及时向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报告,在三亚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4)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如基地发生材料丢失或其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详见附件6)执行。

(三)入驻后试验退出

1.试验结束后,入驻单位填报专区试验退出申请单,报至专区综合服务部;如需保存试验材料及物资,专区可提供有偿保管服务。

2.综合服务部会同生活服务部,办理物资及费用结清手续,并签字确认。

3.入驻单位需带出专区的试验材料,填报专区转基因材料引入/转出申请表,经专区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批准

4.入驻单位凭专区试验退出申请单,经保卫处登记核实后,方可带离专区。


附件1.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2.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试验材料出入管理制度

3.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物资管理制度

4.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车辆管理制度

  5.南繁植物检疫

  6.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1. 科研人员、学生、入驻单位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出入专区,只能在各单位试验区内活动,禁止在其他单位试验区逗留。

  2. 临时劳务人员出入专区须办理临时工作牌,通过人脸识别方式出入专区。只能在各单位试验区内活动,禁止在其他单位试验区逗留。临时劳务人员离开时其临时工作牌交由综合服务部统一回收。

  3. 外来参观考察人员实行预约制,通过身份证验证后准予进出。

  4. 外来办事人员进入专区须办理登记,说明来访事由,由安保人员电话向接访单位落实。确认同意接待后,安保人员指导外来办事人员填写《会客单》,告知必要的出入注意事项后,方可持单进入。安保人员通过实时监控、亲自随行等手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生物和财产安全。

  5. 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考察人员和外来办事人员)须遵守专区安保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转基因植物种植生产区域及重点区域(如实验室、仓库、机房、配电室、食堂、水房等)。如确需进入的,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由接访单位陪同方可进入。灭活车间、在用实验室、档案室、入驻单位种子存放区域等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外来人员进入。

  6. 接访单位要严格遵守专区保密制度,严禁外来人员单独进入办公区、实验区、生产区域;严禁外来人员随意翻阅、查看专区任何业务文件及电脑资料;严禁向外来人员介绍相关机密等级的信息。

  7. 禁止来访身份不明、来访事由不明、外部闲杂人员及与各单位业务无关者进入专区。

  8. 外来人员未经综合服务中心或入驻单位许可严禁在专区内拍照和录像。

  9. 外来人员的业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由接访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

  10. 外来人员出专区大门时,由安保人员负责审核、收回经接访人员签字确认的《会客单》。在完成《会客单》交接程序后,方可离开专区。

  11. 非工作人员禁止在专区保安室逗留。


附件2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试验材料出入管理制度

  1. 试验材料(种子及活体植株等)出入专区,必须经过有安保人员管理的大门,禁止通过其它途径和方式出入。

  2. 入驻单位填报专区转基因材料引入/转出申请表,经专区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出入专区。

  3. 科研服务部对进出专区的转基因材料进行核查,试验材料是否与专区转基因材料引入/转出申请表相符。

  4. 对携带未报批的转基因材料违规进出专区的行为,及时报国家南繁办处理。

  5. 入驻单位对进入专区的转基因材料要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严防材料丢失和扩散。

  6. 为确保转基因生物安全,对出入专区转基因材料实行最严格的管理,专区各单位试验材料出专区,必须填制《出门证》。未填制《出门证》或《出门证》上未有经办人及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审的试验材料严禁带出专区。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保人员不得放行:

  1. 试验材料《出门证》手续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有涂改痕迹等疑点。

  2. 出专区试验材料的作物种类与实际不符。

  3. 不属于签发试验材料出门证单位管理范畴的试验材料等。

  1. 专区各单位申领的试验材料《出门证》不得互相转借、自造和涂改,对违反规定的将追查责任和给予处理。

  2. 安保人员在检查时收取的试验材料《出门证》上需签署安保人员姓名、收证时间,以备查证。

  3. 出门凭证的保存时间为3年,以备查证。

  4. 在运输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过程中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协同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通报。

  5. 在运输农业转基因生物材料过程中发生基因安全事故,对专区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损害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转基因材料引入/转出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电话


转基因材料名称

(可附表)

研发单位


引入单位


安全评价阶段

实验研究 □中间试验  □环境释放

生产性试验 □安全证书

安全评价批复文件


引入或转出类别

引入           □转出

引入或转出方式

合作研究       □成果转让

引入或转出用途


安全监管责任


专区生物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研发/引入单位:单位填写全称;国外单位填写中英文名称。

2.安全评价批复文件:填写农业农村部的审批文件号,并附复印件。

3.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转基因材料引入/转出后,其安全监管责任由谁承担。

4.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人、专区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物资管理制度

1.各种物资出入专区,必须经过有安保人员管理的大门,禁止通过其它途径和方式的物资出入。

2.进入专区的物资,须经综合服务部登记造册。

3.入驻单位对进入专区的物资要做好管理措施,防止物资丢失与损坏。

4.各单位的各种物资出专区,必须填制物资《出门证》。未填制物资《出门证》或《出门证》上未有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审的物资严禁带出专区。

5.物资出专区时,安保人员核对《出门证》是否与物资清单相符,并将《出门证》收回。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安保人员不得放行:

1)物资《出门证》手续不全、字迹模糊不清有涂改痕迹等疑点的。

2)出专区物资的品名、数量与实际不符的。

3)不属于签发物资出门证相关单位管理的物资等。

7.专区各单位各自申领的物资《出门证》不得互相转借、自造和涂改,对违反规定的将追查责任和给予处理。

8.物资出门凭证的保存时间为1年,以备查证。


附件4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车辆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专区;须停放在专区外停车场,按人员管理制度进入专区,乘坐通勤车前往办公区域。

2.入驻单位因业务需要,车辆必须进入专区时,办事人员持有效证件在专区大门保安室履行车辆信息登记与备案程序,经综合服务部核准后,方可进入专区。

3.专区内部行车按照如下管理:

1)任何车辆未经登记备案,安保人员不得允许其进入专区。

2)所有进出专区车辆,保安室应做好出入登记,并且专区监控室同步采取监控录像、跟踪等手段记录车辆在专区内的行进轨迹。

3)持通行证的车辆,进专区须经安保人员确认,核验有效后可直接进入,但出专区时仍需安保人员对车辆及载有物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发现异常问题,安保人员需及时反馈、协调相关部门及专区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妥善后车辆方可放行。

4)所有车辆进入专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允许携带宠物、严重污染物的车辆进入专区。安保人员在车辆检查时发现车辆或人员携带上述物品,有权禁止其进入专区。

5)各种车辆出入专区时,应主动停车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查。车辆出入检查包括驾驶室、厢体等开门检查,确认无问题和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放行。

6)对具有安全隐患、无固定驾驶人员、野蛮装卸、往来记录不佳等情况的单位车辆将列入黑名单,不予再次进入。

7)所有机动车辆进入专区应限速行驶:主路不超过20公里/小时,辅路不超过10公里/小时,进出大门时不超过5公里/小时。对在专区内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行驶的车辆,安保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提醒或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8)出入专区车辆无紧急情况下禁止鸣笛。

9)车辆进出专区,若因驾驶不当导致的专区路面、草坪、公共设施等损坏,需由车辆所有单位(所有者)或驾驶人员进行相应赔偿。

      10)车辆出入专区需用高压水枪进行冲洗。


附件5

南繁植物检疫

一、事项

1.南繁产地检疫申报;

2.南繁产地检疫;

3.南繁调运检疫。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植物检疫条例》;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4.《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三、受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1

产地检疫要求书

盖章版

各南繁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

2

植物检疫证书

盖章版

各南繁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

3

产地检疫合格证

盖章版

各南繁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

4

检疫员田间调查照片

电子版

各南繁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

5

单位法人证书

盖章版

南繁单位

   四、流程


(一)产地检疫申报

1.登录或注册。各省南繁单位新用户(或个人)可通过中国南繁网企业端在或全国植物检疫平台进行全国植检系统登录,选择南繁业务,新用户需要实名注册。

2.产地调运申请。根据产地实际需求向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提出调运要求。填写产地检疫要求书,填写完成后提交系统自动返回调出地植物检疫机构(3个工作日内办结)。

3.产地检疫申请。点击产地检疫版块,进入产检申请页面(提示:须完成登记备案方可进行产地检疫申报),填写育制种基础信息,上传当地植物检疫部门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省外)及相关附件。

4.受理。检疫员核实信息,无误后受理,发送受理成功信息。申报材料不全地退回原账号,并填写退回理由,重新上传(3个工作日内办结)。

5.办结

(二)产地检疫

1.提出申请。作物收获前30天,南繁单位通过全国植检系统提出或拨打值班电话、南繁检疫交流微信群提出田间检疫申请。

2.受理。值班人员受理,根据报检情况及时安排产地检疫(3个工作日办结)。

3.现场检疫。指派专职检疫员前往报检基地开展产地检疫工作,拍照,记录(5个工作日内安排)。

4.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现场检疫合格后,检疫员将产地检疫结果录入全国植物检疫系统,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合格材料按照发生对象要求进行销毁或除害处理,不予发证。除害处理的材料经检疫合格后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

(三)调运办证

1.提出申请。产地检疫合格后,南繁单位(个人)在调运前一周内在全国检疫系统提出调运申请,通过产检换证,填写调运信息,保存提交。

2.受理。拨打值班电话或到省、属地市、县南繁植物检疫机构现场办理。值班人员受理,核实信息,签发调运省内(内)植物检疫证书,打印盖章(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结。可自取。不方便自取的,省内可委托值班人员邮寄。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省级南繁植物检疫机构

海南省南繁管理局0898-88298806

(二)市南繁植物检疫机构

三亚市农技中心,0898-88268474


附件6

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危害程度,保障专区顺畅运营,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由国家南繁办(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牵头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主要组织架构:

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南繁办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三亚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专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成员组成:由国家南繁办(海南省南繁管理局)、三亚市农业农村局、管委会、专区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的报告、组织、处理等工作,包括:

1.提出并组织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技术的培训与演练;

3.对突发事件组织调查和风险评估;

4.对突发事件组织进行损失评估;

5.对事件发生后的恢复重建提出解决方案。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专区一般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火灾、失窃、人身伤害、台风暴雨、中毒、设施设备故障等。

专区综合服务中心在国家南繁办(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指导下,承担一般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专区综合服务中心须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专区综合服务中心分类制定各类一般性突发事件具体应对措施。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国家南繁办(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是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是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或事件隐患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南繁办(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报告。国家南繁办(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有疑似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必须在2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继报有关情况。

    1.应急响应级别

一级响应:发生重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落实农业农村部下达的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启用海南省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二级响应:发生一般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省应急指挥部和本《预案》,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的领导下,由海南省南繁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作为召集人,召集海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和管委会相关专家,研究提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意见。应急专家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件发生地现场,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技术规程》。

    2.应急处理措施

从事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单位或个人,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并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同时向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报告。

对于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立即封闭试验区域,对事故点的场所、废弃物、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试验生物迅速销毁;组织专家查清原由;对周围一定距离范围内的植物、动物、土壤和水环境进行监控,直至解除封锁。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造成人体中毒、过敏等伤害时,迅速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停止该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试验、生产、加工。

    3.应急结束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危险因素消除后,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发生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对发生现场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和监测报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接触应急状态,恢复正常。

    4.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应急状态接触后,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急需对事发区域进行持续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和需求即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2)调查总结: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及个人要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对事故应急方案进行记录,并作出书面总结留档,认真吸取教训,做好防范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主办 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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