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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0-11-1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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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激励公务员队伍担当作为、奋勇争先,近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公务员法》《海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印发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内容、程序方法、评定标准和结果运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一是突出考核重点。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坚持好干部标准,把政治素养摆在平时考核首位并贯彻始终。注重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把从严从实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厅党组工作安排、各部门阶段性和临时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平时,传导落实到个人。

二是细化考核指标。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包括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精神状态5个二级指标;个性指标包括素质能力以及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等3个二级指标。每项二级指标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层级,每个层级设置相应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平时考核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设“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三是优化考核程序。平时考核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价、结果公示、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原则上,每季度第一月的中旬之前完成上一季度的平时考核工作。推进平时考核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对于平时考核严重滞后或不按程序标准实施的部门,考核“好”等次比例会被适当压缩。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平时考核好等次名额适当向乡村振兴等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公务员,视情形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或诫勉,一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从今年第四季度起,省农业农村厅将全面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下一步,将不断健全干部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任职考核考评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中的“指挥棒”作用,使考核成为加强干部管理的“硬抓手”,激励干部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扛起“三农”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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