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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1-13 15:48
  • 来源:

琼农办〔2020〕415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农字〔2018〕13号)、《海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方案》(琼农字〔2018〕86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我厅决定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联合体由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由龙头企业牵头,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和若干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共同发起。

(二)联合体有固定的名称、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三)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制定联合体建设方案。

(四)联合体有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联合体产品主要通过龙头企业销售,核心龙头企业采购联合体内部成员所生产的50%以上的农产品原料。

 三、申报材料

 联合体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一)市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书(附件)。

(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五)联合体建设方案。

(六)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七)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八)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带动农户收入证明(原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核心龙头企业代表申报联合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初审。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对联合体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择优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复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联合体进行筛选、实地考核、联合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

(四)公布名单。拟认定名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以适当形式公布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联合体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指导培训,加快推进联合体培育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我厅已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设立了1亿元“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联合体成员贷款融资。联合体成员可通过增信、担保等方式申请生产经营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允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上下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5%,联合体中龙头企业、成员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最高可贷款25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最高可贷款100万元。各市县要做好政策宣传,协调联合体成员与各地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做好对接,把联合体作为承接政策、落实政策、创设政策的重要载体,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及时跟踪了解联合体发展情况,注重挖掘好典型、探索好做法、总结好经验,促进联合体规范发展,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请各市县按照联合体申报要求于11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王世萍,联系电话:65379015,电子邮箱:xccy0898@163.com。

附件:2020年海南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书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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