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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肥料产品登记承诺审批事项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0-11-02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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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肥料产品登记承诺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权审批登记。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

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肥料产品登记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20〕346号)第四条第一款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肥料产品登记事项的审批部门,负责肥料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法定条件和要求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1、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3、有下列情形的肥料产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3)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4、肥料企业在拟上市销售肥料产品前应达到以下条件:

(1)质量管理条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有厂级领导主管质量,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管理;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办厂手续齐全。

(2)生产条件: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及车间,设施符合条件要求;原料、辅料与申请资料相符。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库及成品库,库房设施符合要求。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序有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工艺流程与申请资料相符。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和数量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与申请资料相符。辅助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保证正常生产和质量要求。关键控制工序有记录,有完整的生产台帐。

(3)质量检验条件:每批出厂产品都有质量合格证。产品包装袋材质应符合要求,包装袋标识应符合要求。

若肥料企业尚未建立实验室,应有委托相关单位,签定协议。若建有实验室,应满足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场所固定,面积和房间满足需要。有专职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有现行的成品检验标准。检验仪器设备齐全,满足原材料主要指标和成品全项检验的要求;仪器设备与申请资料相符。有计量要求的仪器设备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对每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并有记录。检验原始记录有固定格式,设计规范,填写清晰,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4)规章制度条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成品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

(5)肥料企业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作出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承诺,并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和签章的肥料登记承诺书的,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当日核发肥料登记证。

准予审批决定作出后,申请人应当在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自审批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

申请人在承诺期内拟上市销售肥料产品的,应当在销售肥料产品前告知审批部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肥料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规模、生产设备和生产条件及照片;租赁、合作的,应提交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产品标签样式(符合《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规定);

(三)检验资料情况(自行检验的,提供检验设备品牌、型号、检验项目类别、照片等资料;如是委托检测的,提供有效期1年以上的委托检测协议书);

(四)产品检验报告(具备CMA认证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有效期在6个月内)。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据《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肥料产品登记告知承诺制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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