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章程》,第二届海南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现已届满,为做好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委会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水产种质和苗种生产管理法规和政策、对水产原种和良种保护、引进和开发利用等工作提供指导与咨询。
(二)依据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相关规范对申报的原种和良种亲本进行检测与认定。
(三)协助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规划、技术管理及生产管理办法。
(四)受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考核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提出确认、整顿、取消资格等建议。
(五)办理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派的其他工作。
二、审委会委员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水产原、良种审定事业。
(二)在本专业范围内具有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水产原种、良种的科研、开发、生产、推广、管理等工作,并具有水产养殖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不受部门、单位及个人利益影响。
(四)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承担参与相关工作的精力和时间 。
三、推荐方法
请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企业根据推荐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填写《第三届海南省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到yzc305@163.com。
联系人:张为明;电话:65320442,13322029000。
邮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养殖处。)
附件:海南省第三届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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