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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2-03 10:21
  •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农业局(委):

春节将至,农村食品市场供需两旺,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迅速发放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的通知》(农明字﹝2019﹞第6号)要求,根据我省正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际,现将《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印发给你们,请于春节前迅速张贴每个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发放到每个农村居民家庭。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

农村居民(消费者)朋友们:

你们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全力保障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单位联合部署,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等六部门正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对象是: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重点品类是: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量大的食品品类。

重点违法违规情形是:

1.假冒食品(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2.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误导消费者);

3.食品欺诈(假羊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

4.“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

5.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过期食品。

春节将至,农村食品供需两旺,希望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知假、辨假、不买假,积极举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我们携起手来,共筑农村食品安全坚固防线,共建美好新海南!最后,祝广大农村消费者阖家团圆、幸福安康,春节快乐!

当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请拨打12345、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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