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各有关龙头企业:
按照《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29号)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经企业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厅务会议审议、网上公示等流程,并报省政府同意,认定海南省农垦五指山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为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海南省临高泉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监测合格,保留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澄迈祥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由于未按时报送材料或未达到监测标准,取消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80 号)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提高我省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各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有效带动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成为农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者,为做大做强海南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打造海南农业经济品牌,推动美好新海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17年度认定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2017年度监测合格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3.2017年度监测不合格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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