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以下简称省总队)计划为行政执法船舶采购燃油招标,现向社会公开比选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协助省总队做好执法船舶燃油采购招标相关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需招标采购燃油的经费及要求:
省总队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总经费为470万元,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0#柴油(具体招标文件详细说明)。
比选计划
比选一家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三、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一)根据省总队行政执法船柴油特点和需求,协助省总队制定执法船舶燃油采购合同,并负责招标工作;
(二)根据招标规定及省总队的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船柴油招标项目并做好全程服务。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已登记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具备此招标项目及海南省招标代理相关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应标单位须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经营。
五、需提交材料
参选机构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是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本单位信用记录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海南省渔业执法船舶燃油采购招标代理费报价单。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六、材料报送和遴选要求
参选机构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公司此次业务的参标需提交财料送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装备技术指挥室,邮寄报名以寄出材料日为准。纸质版材料及光盘以密封方式寄至海口市白驹大道12号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装备技术指挥室1217房。
七、比选规则
(一)比选小组
由省总队装备指挥室成立比选小组,评选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二)比选方式
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
(三)比选程序
1.由比选小组根据比选条件对各参加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初审)
2.通过初审的参加机构提交的比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指标主要公司资质、业绩案例、服务承诺等按分数从高到低取第1名。
八、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3月10日上午10时00分
九、招标代理费支付
此次比选招标代理不设费用,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结果公示
省总队对比选出执法船舶燃油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比选结果的对象为最终确定对象。
十一、质疑
参选机构对本项目比选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省总队提出询问。省总队将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公告期限:2021年3月2日至10日。
联系电话:13907639786,0898-65685631,65685631(传真)。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白驹大道12号1217室(邮编:5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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