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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优化审批服务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0-02-2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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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期间我厅优化农业行政审批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提倡申请人采取网上申报、材料邮寄、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减少到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特殊情况确需到大厅办理的,请提前预约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二、无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和现场核查(评审)的事项,申请人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政务服务”APP及微信“海南政务服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办理。必须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快递邮寄审批材料(收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3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需要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现场核查(评审)的事项,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现场工作的,申请人可延期提交申请(证书到期需续展的,在审批完成前原证件视为有效,疫情解除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也可自愿选择“承诺审批制”模式,由申请人签署对申报材料和条件真实性、符合性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行政审批办公室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临时免除相关程序并予以按时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组织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撤消原审批决定并收回登记证书,申请人按承诺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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