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 职称评定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9-14 08:56
  • 来源: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琼人社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只受理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市县申报人员原则上在市县申报,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以委托省农业厅受理和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 

    上述所规定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转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中、高级破格申报条件、直接确认条件及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执行。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琼人社函〔2017463号文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7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的证明,包含网络学习课程。而2016201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50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30学时。(注:2017年度申报人员要有201520162017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次须有结业证书。) 

  五、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照)。在该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应注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个人综述材料》。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复印件),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用档案袋装袋,封面署明单位、姓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专业、报评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讯地址、个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受理后不返还,请申报者自行做好备份。 

    (四)市县评审委托函。市县事业单位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时,不再需要出具评审委托函。申报中级以下职称人员需所在市县、系列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函。 

  七、时间安排 

  ()1011月份受理申报材料。 

  ()12月组织评审。 

  ()20181月份核准发证。 

  八、其他事项 

    ()委托省农业厅受理和评审中级以下职称的市县,需各市县初审本市县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出具评审委托函,并派专人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我厅不接收申报人员个人送来的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1231日,其他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 

  联系单位: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王曼珍,云如雪;联系电话:65362908,65327635 

  

    附件: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P020170914321790503738.docx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电脑版|手机版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网站地图]

琼ICP备07002109号-1

琼公网安备:4601070200006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2

联系电话:0898-65315615

联系邮箱:nytxxzx@163.com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