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7-4/2019-01404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省农业厅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文 号:琼农字〔2019〕17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时效性: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文昌市、东方市、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现将《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郭兆平, 电话:65338100。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快我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大农业产托管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琼农字〔2019〕6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我省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性任务,围绕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重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结合本市县主导产业发展,选择2—3个关键环节和农民急需的关键领域,为从事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本市县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今年我省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农户和重点经营主体。把扶持引导分散经营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走上规模化和现代化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坚持政策扶持带动,防止代替农户和生产者管理的原则,把支持服务小农户,特别是服务区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连片生产的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扶持服务的重点,着力解决小规模生产与大社会服务的难题。    

(二)坚持服务优势特色和科技带动型产业。把扶持高新科技推广服务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手段。以集中连片的特色产业村、片为重点,以推广先进、绿色技术为服务手段,推进优势产业和绿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

(三)坚持服务特色农产品和规模化生产的薄弱环节。把稳定粮食生产,提升冬季瓜菜、热带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生产管理水平,作为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方向。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精准服务,改进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集约化生产的薄弱环节,提高特色农产品的综合效益、市场竞争力和供给保障能力。

(四)坚持政策扶持和市场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扶持和市场主导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服务内容。项目实施区域围绕从事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的农户展开(如水稻种植的工厂化育秧、机耕机插、病虫防控、机械化收割、烘干等),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避免撒胡椒面,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广泛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二)服务形式。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任务。

(三)实施对象。实施对象为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择优选择科研机构、专业服务公司、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但不包括公益性机构。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售五个主要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工厂化育供苗、机耕机插、肥水一体化、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增产托管、技术托管、产销一体化托管等部分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的环节。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补助比例,待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补助以现金补助为主,也可供给实物。具体补助方式由确定的任务市县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六)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各市县根据农业生产作业环节的工作任务、工作难度和服务成本,按适当比例确定,合理制定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的补助规模上限。防止干扰市场机制,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防止“政策垒大户”,任务市县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对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最高补贴额不得超过3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在上述原则范围内由确定的任务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市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乡镇)和内容(如水稻机耕服务)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科学合理选定实施项目内容和实施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地域选定要求:一是具有服务能力。选定地域要有专业的服务组织和队伍,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二是产业基础好。选定地域应是实施项目内容的主产区,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三是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高。选定地域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支持项目申报和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措施,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群众基础好。

(二)确定服务组织。项目由具有专业服务能力和经验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或机构自愿申报,由市县农业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确定。为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每个市县选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同时,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绩效评估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充分调动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性。

(三)签订服务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应分别与市县农业部门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质量、完成时限、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绩效验收和违规责任等。由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存档和检查落实。

(四)核实服务对象和作业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市县农业部门要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市县农业部门核实证明后,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五)补贴资金拨付。鼓励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市县财政部门对农业部门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无异议的,拨付补贴资金。如绩效评价和验收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评价验收合格,再拨付补贴资金。

(六)绩效评估与项目总结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监管,项目完成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上报绩效评估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五、资金安排

2019年全省安排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中央财政资金为543万元,主要分配给海口、东方、文昌、乐东等4个市县(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

六、完成时限

各任务市县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市县政府是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项目实施工作当作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统筹协调农业、财政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积极开展检查督促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的落实。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好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市县财政部门要协助农业部门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发放与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项目市县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检查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反映意见。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探索创新社会化服务体制机制,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队伍和服务市场,推动项目规范管理。各市县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对象与内容的,需经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同意,报省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查。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强化宣传引导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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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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