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17377-4/2019-01402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省农业厅 成文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文 号:琼农字〔2019〕17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8日 时效性: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儋州、万宁、澄迈、昌江等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现将《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郭兆平, 电话:0898-65338100。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为发展壮大我省家庭农场,提高家庭农场建设规范化水平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 任务目标

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围绕“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总体思路,2019年重点培育26家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进一步促进我省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和规范发展。 

二、 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家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购买社会化服务、应用先进技术、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扶持条件

(一)通过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二)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三)达到市县家庭农场认定的标准条件。

(四)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

(五)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

(六)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七)无其它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任务指标和资金分配

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安排资金260万元,培育家庭农场26家,具体分配为儋州7家,资金70万元;昌江7家,资金70万元;万宁6家,资金60万元;澄迈6家,资金60万元。

五、完成时限

项目完成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突出扶持重点。各市县要按照家庭农场建设的标准要求,重点围绕从小农户中逐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展开,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优中选优、重点扶持、重点培育,力争通过培育一批,推广一批,再带动一批。

(二)科学组织实施。各市县要充分认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项目开展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科学实施。

(三)规范组织程序要做好立项,组织申报、评审和公示、资金分配、检查验收和建档等工作,按程序展开,做到程序规范、公平公正。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考评。要科学制定本市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各市县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表: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附表

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表

序号

市县

任务清单:家庭农场示范培育(家)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万元)

合 计

(万元)

备注

1

儋州

7

70

70


2

昌江

7

70

70


3

万宁

6

60

60


4

澄迈

6

60

60


合计(万元)

26

260

260



2019年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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