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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启动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6-09-20 16:15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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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牧渔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生产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农〔2016〕108号)和《海南省2015-201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琼农字〔2015〕71号)以及《东方市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16〕78号)的有关要求,我市2016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定于9月18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东方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居民)或在东方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工商注册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

  二、补贴资金兑付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资金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补贴资金补完为止。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类补贴机具及具体补贴额可登陆海南农机化信息网(网址:www.hnnyzb.com)农机补贴专栏或到市农机管理部门查询。

  四、补贴流程:申请和确认→验机→公示→结算。

  1、申请和确认:申请人凭有效证明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惠农窗口(市政府1号楼1层)提出申请,购机申请人填写《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市农机部门对购机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2、验机:购机申请人申请成功获得指标确认书后应尽快自主选择购机,并于20天内持相关资料和购买机具到市农机购置补贴服务窗口申请验机,主动配合农机部门做好核查机具工作。验机过程做到见人(申请人)见机(申请人购置的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核查参数,确保申请验机机具信息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买机具信息一致,主要配置参数与当年公布的《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配置参数一致。

  3、公示: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市政府网、农机化网、购机补贴“一站式”服务窗口醒目位置分期分批公示购机申请人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生效,如有异议市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启动调查,对确认不符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则取消补贴资格。

  4、结算:补贴资金实行“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补贴受益对象信息经市农机部门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市农机部门向市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和结算明细表(系统导出)。市财政部门对市农机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进行审核,并根据市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发放意见,并将受益对象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行帐户。补贴资金争取每月发放一次,当月市农机部门未通过审批,或市财政部门未通过审核发放补贴的,转下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补贴对象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购补贴机具。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有限,先到先办,用完为止。

  3、补贴对象要主动配合农机部门做好验机工作。

  4、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造成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地址:东方市八所镇东海路24号)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25522381 联系人:王存强

  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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