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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5 15:15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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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关于开展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所(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和农机行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28号)精神,为了切实解决好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问题,努力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经请示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同意,决定从3月28日至7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近几年来,我省拖拉机拥有量呈现较快发展势头,拖拉机已经成为我省农业生产、农村运输不可缺少的工具,为发展我省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拖拉机的广泛应用,我省部分拖拉机所有人为了个人利益,擅自改装拖拉机出厂配置,特别是拖拉机加胎问题比较突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农机安全生产增加了事故隐患。各市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从建设平安海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问题的严重性,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争取通过政府牵头,公安、安监、交通、农机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整治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行为。

  二、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和扩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点和面,结合年度检验、新老驾驶员培训、田检路查、创建“平安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农机手“115”安全日活动等工作,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六个一”工作落到实处,以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来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拖拉机田检路查工作。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田检路查工作,通过经常性安全执法检查,把农机安全防线延伸到田间、场院和乡村便道,真正形成一道道阻挡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的屏障,努力减少和消除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对拖拉机违法违章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违法改装加胎的拖拉机,要依照《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改装拖拉机造成伤亡事故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要主动与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抓好拖拉机道路交通管理,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加强拖拉机路面日常监控和管理,努力维护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以上通知,请各市县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机 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肖杰厅长、厅办公室、农机处(省农机局)。

  海南省农机监理所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印发

  通 告

 

  为了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驾驶操作拖拉机的人员,必须经过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拖拉机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操作拖拉机。严禁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违者依照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二、拖拉机必须经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或进行田间作业。上路行驶或进行田间作业时,拖拉机驾驶人必须携带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做到牌证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安全部件完整有效。

  三、拖拉机驾驶人必须对社会、家庭、自己负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

  四、拖拉机驾驶人必须积极参加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日活动,不断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生产意识,主动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自觉接受公安交警和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的检查。

  五、拖拉机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驾驶操作报废、改装加胎或超过技术标准的拖拉机;严禁驾驶操作无牌无证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拖拉机;严禁疲劳开车、酒后驾驶或驾驶与准驾机型不符的拖拉机;严禁将拖拉机作为客运交通工具违法载人搭客;严禁违反装载规定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行驶。

  六、拖拉机必须依法悬挂号牌,车箱后拦板外侧喷刷号牌号码放大字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不得上路行驶或进行田间作业。

  七、拖拉机驾驶人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安全、文明行车,不闯红灯,不闯禁区,不冲禁令,不抢道占道行驶,不违规运输危险品。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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