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

SUPERVISION

对海口市农机监理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1-15 15:49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关于户籍不在本省申请拖拉机注册登记和初次申领驾驶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口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你所《关于妥善解决跨省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请示》(海农机监〔2007〕15号)收悉,经请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省外户籍人员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且其所有的拖拉机确实在本省使用的,可以凭身份证和本省固定住所有效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向居住地的市县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拖拉机注册登记,农机监理机构可以按照本省拖拉机登记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二、省外户籍人员在海南省有固定住所且在本省从事农机作业的,可以凭身份证和本省固定住所有效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明)参加居住地的市县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举办的拖拉机驾驶培训班,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证明)的,申请人可以向居住地的市县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拖拉机驾驶证,农机监理机构可以受理并按照本省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三、省外户籍人员在本省申领拖拉机牌证或拖拉机驾驶证后,拖拉机不在本省使用或拖拉机驾驶人不在本省从事农机作业的,受理申请的市县农机监理机构应当通知拖拉机所有人或驾驶人及时办理转籍变更登记,收回拖拉机牌证或拖拉机驾驶证。

  四、市县农机监理机构必须加强对在本省领取拖拉机牌证或拖拉机驾驶证的省外户籍拖拉机或驾驶人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为在本省没有固定住所的省外户籍人员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或初次申领驾驶证,不得受理申请人委托经销企业或其他个人代理申请。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返回列表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070021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