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

SUPERVISION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电动撒肥机等产品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14:49 来源: 【字体: 小   中   大

分享到:

  琼农字〔2016〕151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有关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在去年组织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活动中发现,2014年补贴销售的电动撒肥机、部分杀虫灯产品由于虚假申报销售价格和虚开销售发票,产品补贴比例畸高。为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行为,省农机主管部门约谈了相关厂家,说明了违规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并先后印发了《关于2014年补贴的电动撒肥机等产品整改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6〕4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动撒肥机、杀虫灯等产品整改要求的通知》(琼农字〔2016〕44号),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要求。目前虽经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积极工作,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落实整改要求。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管理的通知》(琼农字〔2015〕109号)及《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及经营行为管理办法》(琼农字〔2016〕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没有完成整改要求的生产企业及经销商给予如下处理:

  一、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台州市群欢农业设备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黑名单(详见附件)。

  二、暂停陵水椰林陵城农机总汇等11家经销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暂停期间,上述经销商要继续配合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退款整改工作,至2016年11月30日仍不签订退款协议的,将自动取消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资格,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自动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黑名单(详见附件)。

  三、暂停湖北星胜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五指山松伟农机总汇等15家经销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暂停期间,上述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继续配合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经各市县核实达到整改要求的,报告省农机局予以恢复补贴资格。至2017年6月30日仍未落实省农业厅整改要求的按规定将取消补贴资格,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黑名单处理(详见附件)。

  四、以上处理意见上网公布并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各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以此为鉴,自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诚信经营,履行责任,主动检查整改存在问题。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动撒肥机、杀虫灯等产品整改要求的通知》(琼农字〔2016〕44号)做好督促整改和报告移交等相关工作。

  附件:电动撒肥机、杀虫灯处理意见汇总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9日

返回列表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070021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