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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 电动撒肥机、杀虫灯等产品整改要求的通知

琼农字〔2016〕4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省农垦控股集团、各有关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根据各级农机部门报告的情况,目前湖北星胜、台州群欢、江西开昂3个生产厂家及部分经销商配合情况较好,已有明确承诺,但深圳2家杀虫灯厂家和一些经销商仍未有明确表态。为进一步落实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2014年补贴的电动撒肥机等产品的整改意见的通知》(琼农字〔2016〕4号)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农垦)农机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及时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明确退款帐号,对已有明确承诺的产销企业要抓紧形成正式退款协议,进一步明确退款方式、退款时间、退款额度和违约责任,共同监督企业按约退款。对尚未明确表态的要进一步约谈沟通,限期退款或签订退款协议。如因企业破产不能履行退款责任的也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企业破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对2016年6月30日后仍不配合完成以上整改要求的产销企业,各市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移交有关部门依规处理。我厅将依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管理的通知》(琼农字〔2015〕109号)和《海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取消厂家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取消经销商经销补贴产品资格,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农机购置黑名单处理,并在全国通报。涉及的企业将不能继续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活动。

 

 

  海南省农业厅

 

  2016年4月22日

 

  抄送:海南省农机鉴定推广站

 

  海南省农业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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