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农机化信息频道

澄迈县农机管理办公室

首页 > 海南农机化信息频道 > 各市县网站 > 澄迈县 > 行政通知

行政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服务中心(局、办)、乐东县农业局、省农垦总局:

  为深入了解我省农机购置补政策落实进展情况,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促进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5>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厅下发的《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5>112号)、《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自查检查活动的通知》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琼农字<2015>6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本次督导检查以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各项指标为主线,围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各项指标执行情况,重点督导检查各单位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建设及完善管理情况、产品经营场所补贴产品信息公开情况、在售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情况、补贴系统信息录入及购机补贴档案资料整理存档情况,并现场了解购机者申请、购机、验机、补贴资金领取等重点环节的落实情况。

  二、 督导检查组织领导

  省农业厅负责全省各市县(不含三沙市)督导检查,省农垦总局负责农垦系统督导检查,各检查组填写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于11月30日前报省农业厅农机处统一汇总整理。省农业厅王晓桥副厅长担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组长,成员由省农机局、省农机鉴定推广站相关人员组成,分东、中、西线3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陈雍,组员陈召、陈政梅,负责督导检查西部澄迈县、临高县、儋州市、昌江县、白沙县、东方市6个市县;

  第二组:组长林道泽,组员王文、李大聪,负责督导检查东部海口市、文昌市、定安县、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6个市县;

  第三组:组长张绍辉,组员张培、符少华,负责督导检查中部屯昌县、琼中县、乐东县、五指山市、保亭县、三亚市6个市县。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访问的方式了解基本情况。

  (二)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实施情况检查。

  (三)补贴机具经销企业核查。重点核查信息公开、档案台帐管理、在售补贴产品标志标识情况。抽取补贴机具经销企业2家,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中发现标志标识不符合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责令停办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办理补贴。

  (四)现场抽取2-3名购机农户,对其申请、购机、验机、补贴申领、机具使用等情况进行访问调查。

  (五)其他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全省督导检查时间为11月5日~11月27日,具体时间各检查小组自主安排,11月30日前提交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及有关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五、几点要求

  为确保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按照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自觉开展购机补购工作自查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准备迎检材料汇报材料。同时要督促经销商加强自查,做好信息张贴、档案资料的归档、完善和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迎检工作。

  (二)各督导检查组要学习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准确掌握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规定,提前了解今年以来各地举报查处问题企业、经销商等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三)各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与相关市县联系沟通,合理安排行程,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开展对所负责市县的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效果。

  (四)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认真听取基层农机化主管部门、购机农户和经销商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到深入实地、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扎实开展工作。

  附: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督导检查情况记录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30日

返回列表

电脑版|手机版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大道59号省政府大楼11楼

电话: 0898-65338099 65332905

主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承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琼ICP备070021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