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因非法运输贩卖“病猪”获刑
8人因非法运输贩卖“病猪”获刑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海南省无疫区建设成果,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各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主动出击、依法履职,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共查获11宗非法运输贩卖“病猪”案件,为有效打击违法分子嚣张气焰,形成强有力震慑效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11宗非法运输贩卖“病猪”案件移交公安部门。
近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从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理了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陈某、熊某某、李某某、徐某、龚某、张某某、董某某、刘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公诉案件,并依法分别在2022年3月和2023年2月对8名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其中,2022年3月对陈某、熊某某、李某某等3名被告人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进行判决,陈某等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10个月、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2023年2月对徐某、龚某、张某某、董某某、刘某等5名被告人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进行判决,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罚金。目前2份刑事判决书已生效,陈某等8名罪犯得到应有处罚。
我国对动植物防疫、检疫有严格规定,从事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生产、运输、经营的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一旦触犯法律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持续跟踪余下移交案件动态,据悉,目前公安机关正对余下案件进行全力侦查,部分已移交检察院起诉,相关犯罪嫌疑人也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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